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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强奸、抢夺犯尹伟,抢劫、 故意伤害、强奸犯王健,抢劫犯张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湖南、内蒙古、河北无业人员尹伟、王健、张鹏在京分别结伙预谋抢劫。1997年5月29日凌晨1时,尹、 王二犯在本市朝阳区水碓子对下班路经此处的刘某、王某等人寻衅。王犯将随身携带的尖刀交给尹犯,并持所携菜刀追赶其他 人员;尹犯持刀分别猛刺刘、王两人胸、腹部数刀,抢走王某人民币200元及寻呼机一台,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尹、王 、张三犯于1997年6月2日22时至次日零时许,携带匕首、菜刀等凶器,先后在本市朝阳区东三里屯六楼及亮马桥西侧 北岸便道处,使用暴力拦截4名过路行人,尹、张二犯分别将其中2名事主砍成特重型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和心室破裂,均构 成重伤;抢得人民币及无线移动电话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800余元。三犯还多次抢劫作案,致人重伤,并强奸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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