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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接待办法



一、清华大学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机构。为充分保证本校读者对文献资料和研究学习环境的需求,本馆一般不接待校外人员入馆查找资料和进行其它学习活动。

二、校外人员如确有查找资料的急迫需求,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馆进行联系 ,介绍信有效期为一周,以开具介绍信日期为时间起点。经本馆同意办理临时阅览证后,方可入馆查找文献资料。

三、图书馆接待处负责集中办理校外读者的咨询联络和临时阅览证的发放业务。

四、临时阅览证的收费标准为2.00元/天,临时阅览证在办理当天内有效。

五、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人员可查阅新老馆开闭架书刊库、阅览室的文献资料。对查阅电子文献的校外人员,在西馆三层音乐馆306室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对查阅贵重书刊和古籍图书的校外人员,按《清华大学贵重书刊资料使用办法》和《清华大学古籍图书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六、凭临时阅览证入馆的校外人员必须事先了解并承诺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入馆后如有违章,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清华校友凭校友总会发放的“校友卡”或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进入校图书馆,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2013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