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又因琐事在息烽杀人 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6-03-17 17:51:12 来源:贵阳网
摘要:3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龙贵生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龙贵生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龙贵生将被害人刘某带至息烽县其租住房内过夜。当日7时许,刘某准备离开,龙贵生要求刘某留下被刘拒绝,龙贵生遂殴打刘某,用双手猛掐刘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次日3时许,龙贵生将刘某尸体抛弃于租住处附近某公寓小区停车场内,随后逃离。同年8月23日,公安人员将龙贵生抓获。
另查明,1996年6月,被告人龙贵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于201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贵生因琐事即起意杀人,将被害人杀死并抛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龙贵生犯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李春明)
责任编辑:李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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