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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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中文名
巴塞尔协议
时    间
2010年
实    质
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
详细介绍
详见正文

巴塞尔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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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出台背景

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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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III》[1]  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

巴塞尔协议发展介绍

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本次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的内容: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对一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安排。
在最低资本金比率方面,草案规定,商业银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目前的2%提升至4.5%,也就是所谓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另外还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零至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此外,商业银行更宽泛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则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根据新规定,银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内达到最低资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资本缓冲在内的普通股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达到4.5%,一级资本比率达到6%;而对缓冲资本的落实则更为宽松一些,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
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也比美国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相对于中小银行,大型银行担心的是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会限制银行放贷能力。

巴塞尔协议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现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银行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银监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强化监管乃大势所趋。
银行业或将走上资本补血之路
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实际上,2.5%的动态拨备率在去年11月17日银监会印发的名为《据悉,执行时间由2012年1月1日开始,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6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对银行而言,这些新规将要求它们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将减少。对消费者来说,新规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加大。
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控制银行表内外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流动性比率的监管,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要求,如要求存贷比不能超过75%,流动性比例大于2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些指标对于监控银行业的流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这两个指标的提出,将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引入这两个新指标。具体而言,对于这两项指标,银行监管标准均设定为100%,获批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年底达标。
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的实施,虽然给中国银行业带来更大挑战,但是,这也是促进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良机。

巴塞尔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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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概述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IRB 法的实施问题、证券化、操作风险。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其中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要求

据美联社报道,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2013年1月6日公布《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覆盖率”规则。分析人士认为,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年至2019年。
“流动性覆盖率”的出台旨在防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重演,新规要求,未来金融机构须持有足量的现金和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度过30天的短期危机。
2013年1月6日公布的新规要求,各银行可以把更大范围的流动资产计入缓冲范畴,其中包括一些股票和优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对比此前披露的草案,新规对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必须持有的流动性缓冲资产的规模。
《金融时报》评论称,新规远比两年前公布的草案宽松,是全球银行业的游说导致了“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最终下降。银行业认为,原有草案将银行与主权债务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且限制了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贷款能力。
BBC经济事务分析员罗伯特·佩斯顿指出,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银行未来将首次可以把企业债券、股票和高质量的可交易证券计入“流动性资产”。这一点令人诧异,因为恰恰是与抵押房贷相关的证券失去“流动性”,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2] 

巴塞尔协议协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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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对中国

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轻松很多,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
看2013年协议实施前的最新规定,并分析这些规定在资金、套期保值和贸易融资方面对财务人员有何潜在影响。[3]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

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之后,欧洲的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银行必须提高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 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摩根士丹利分析师指出,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花旗主管们曾表示,新协议将减少银行的股息派放,并且有可能将持续到2011年。

巴塞尔协议对保险业

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这个框架是和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个准则相适应的。弗吉尼亚·威尔逊,TIAA-CREF公司的CFO说:“这在保险的风险固有类型中占一定比重”。
威尔逊在她向委员会提出的声明中说,和银行不同,在出售资产时,保险公司的稳定债务(即未来给客户的不确定支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自由,他们不太可能被迫清算资产,以满足经济困难时期或市场混乱时期的短期债务。
史密斯看起来最关心的是所有以保险为基础的SLHC,在准备财务报表和给联邦储备委员会(他们新的监管机构)做报告时都使用公认会计原则(GAAP)。State Farm以及其他保险公司,现在用的是法定会计原则(SAP),一个政府规定的会计系统。
史密斯说,最近以State Farm及其子公司为代表做了一项研究,发现基本上实现一个统一的GAAP和监管报告过程,就需要花费四年的时间,费用高达1.5亿美元。威尔逊在她的声明中说“两个会计系统有众多差异,SAP侧重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GAAP主要关注公司的收益。”
史密斯建议美联储将以保险为基础SLHC做为蓝图,征求公众意见重新制定新的规则。即使考虑到惨重的失败和美国国际集团(AIG)金融危机期间史无前例的政府援助,保险业很难说服或许很难说服监管机构转变他们的态度。
但是佛罗里达州保险业监管办公室理事凯文说,巴塞尔协议III也不会阻止AIG的垮台。监管要求需要被应用到不受监管的金融风险中,就像限制了为覆盖位置的某一阈值写衍生品的能力。
AIG金融产品部门在信用违约掉期上累积了数万亿美元,这个部门很少或根本没有监管,这才导致了2008年公司的流动性危机。
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并没有公布美国最终的巴塞尔协议III规则,但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建议美国2013年至2018年期间逐渐采用这个协议。11月初时美国银行监管业表示,要想让巴塞尔协议III在1月1日生效,现在所做的准备是远远不够的。[4] 

巴塞尔协议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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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批准巴塞尔协议III[5] 
美联储(FED)周二(2013年7月2日)批准美国银行业执行巴塞尔III资本规定,承诺将制定针对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的严厉新规,同时还将保护小银行免受这项新规的一些最严重冲击。
美联储经过投票批准在美国实施这项全球性规定,新规要求银行业持有更多股权资本用于支持自身业务,以便在2007-09年信贷危机之后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2010年金融改革法的规定,美联储投票7:0赞成通过了长达792页的巴塞尔协议III;但该规定也需要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货币监理署(OCC)的批准。
美国货币监理署主管Thomas Curry表示,他将在下周签署该规定。
规定的最终版本里还具备一些有利于房地产复苏和小型银行的弹性,但美联储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拟定四项新规,以应对美国八家最大银行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
巴塞尔III协定以银行业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所在地得名。这份协定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稳定性。之前爆发的金融危机是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
负责监管的美联储理事塔鲁洛(Daniel Tarullo)概述了进一步的计划,该计划将迫使各大银行牺牲利润以提高安全性。这些计划所含的提议包括:迫使银行持有相对于总资产更高水平的股本,并对最依赖短期批发资金的银行提高资本要求。
这项协定将从明年开始分阶段实施,多数银行必须持有比现行制度要求高出两倍左右的核心资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降低银行业风险,并且保护纳税人不必因代价高昂的援救银行行动而蒙受损失。
新规定关键因素是,所有银行不分大小都要遵守。新规定包括要求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其中,普通股权益资本最低要求将从现在的2%提升至4.5%。总资本金比率将在任意时间必须达到8%。
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中已有95%达到了美联储一级普通股权资本充足率7%的最低要求,总资本缺口仅为25亿美元。
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从而将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资本边际,使银行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
美联储还宣布,不会提高银行所需要的抵押贷款资本要求。分析师指出,规模最大的抵押贷款发起人富国银行(WFC)将会受益。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