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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为普通人下半旗说法有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13:07 人民网
日前,笔者看到多篇关于我国政府为汶川特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的评论文章。文章认定,“我国这次为汶川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不是国家领导人的普通人‘下半旗志哀’”,此说法有误,与事实不符。 我国的《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外,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公民逝世,以及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1999年5月7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了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在这次袭击中,新华社记者邵云环,光明日报记者许杏虎、朱颖不幸遇难。之后,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为在这次袭击事件中牺牲的三名记者下半旗志哀。由是观之,我国在九年前就已经有过为不是国家领导人的普通人下半旗志哀的记录了。所以说,这次为汶川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应当是我国第二次为不是国家领导人的普通人下半旗志哀。 笔者以为,“下半旗”是国家意志,是十分严肃的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漏。写文章时应认真对待,否则会以讹传讹。 (文章作者为河北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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