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1.15”特大抢劫案罪犯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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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月27日湛江电 今天,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会同吴川法院在吴川市召开宣判大会,对5宗案件4名罪犯和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吴川特大抢劫案罪犯陈贤芳、陈振芳、陈多劳被判处死刑,会后,交由武装警察押赴刑场,执行抢决。
罪犯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四兄弟为非法取得巨款,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至今年1月初,共制造好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1月13日,陈氏兄弟四人持抢抢劫储蓄所未遂后,又于1月15日持枪抢劫从储蓄所提款出来的储户,抢得现金人民币25万多元。在抢劫中,开枪向与之博斗的公安民警、公司职员和群众射击,致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湛江市中级法院于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家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振芳、陈多芳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振芳、陈多方的上诉理由及其辨护人的辨护意见、被告人陈贤芳、陈家芳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齐强、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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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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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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