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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金行经理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处极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3日 10:57 中新社

中新社济南十月二十二日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宣判会,依法对山东宝升珠宝金行原经理周海兴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偷税、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周海兴被判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案情显示,今年三十四岁的周海兴,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为了非法牟利,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 下, 将十五张山东宝升珠宝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虚开给河南省平顶山市银苑金行和重庆裕丰工贸公司,非法获利人民币 十五万 多元。上述十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受票方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九百五十七万余元。

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九月,周海兴使用非法购买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深圳宝昌饰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济南 金店 等十一家单位销售黄金饰品不入账,共偷逃税额总计九十三万余元。另外,周海兴还先后三次向济南市国税局市属征收 分局两 工作人员(均已另案处理)行贿,行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近二万元。

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行贿罪对周海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 身,罚金一万元。周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院的 终审裁 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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