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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电: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泰州市红旗良种场副场长孙金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被告人孙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孙金龙在担任泰州市红旗良种场副场长等 职务期间,采取私物公报、用假发票报支等手段,侵吞和骗取公共财产计人民币110.172万元、美元8000多元,先 后十多次收受有关业务单位和本单位职工贿赂计26.15万元。孙金龙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公款35.5万元。(仲 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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