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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的历史沿革 - 蒲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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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的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19-02-13    点击次数:   

蒲城县位于陕西省东部,东与澄城县、大荔县毗邻,西与富平县、铜川市相依,南与渭南市相连,北与白水县接壤。辖区东西最大距离55 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9千米,总面积1583.58平方千米。2015 年末,蒲城县总人口787613人16 个镇(办),275个行政村、14个社区、2488个村民小组。

蒲城历史悠久。周时曾置贾国,战国时置重泉县,西魏置蒲城县。全县分为四个地貌类型:南部为平原区,中部为台原区,北部为丘陵区,西北为高原区。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区,年平均气温15.0度,降水量489.1毫米。已探明的矿产有煤、石灰石、硫铁矿、铝土矿、白云岩、粘土矿、高岭土、芒硝、地热水、腐植酸煤等10 余种,以煤、石灰石为主

2015 年末全县耕地面积9.25 万公顷。常见植物 300 多种。其中人工栽培利用的约160种,主要有小麦、玉米、薯类、豆类、棉花、油菜、苹果、梨、桃、枣、杏、柿子、花椒等。 野生植物中,可作药材的70余种。动 物种类很多,常见的有百余种。人工饲养的畜禽20余种,其中秦川牛、奶山羊量大质优,驰名省内外。

蒲城的工业以煤炭为主,建材、化肥、机械、食品工业也有明显优势,手工土纸、鞭炮、花火较为出名。

蒲城县交通事业甚为发达,西韩公路横贯东西,渭(南)清(涧)公路纵贯南北,侯西铁路穿过南部,西延铁路斜穿中部,形成一个东西南北纵横的运输网络。

蒲城在西周末期宣王时(前827一前782)属贾。北宋《太平寰宇记》载:“蒲城县有贾城。”《长安志》:“贾城在县西南十八里。”晋献公时(前676一前651)向外扩张,占有陕西中部及东北部,蒲地即人晋版图。晋在今蒲城县西头乡设北徵邑。战国时(前475一前211),蒲城先届魏后隶秦。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韩、赵、魏三分晋室,魏文侯占据山西西部及陕西中、东部,蒲城属魏的河西地。魏襄王五年(前314),秦夺得河西地区,蒲城又为秦地。

《史纪·秦本记》载:“简公六年(前409),堑洛。城重泉。”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重泉县城始形成。《括地志》载:“重泉故城在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

西汉(前206-25),重泉县初隶河上郡。景帝(前156-141)时属左内史。武帝时(前140-前105)更左右内史为三辅,重泉属左辅。太初元年(前104),左辅更名“冯翊”,重泉即属左冯翊。新莽时(9-25),重泉改为调泉县,属列尉大夫。

东汉(25-220),复改为重泉,并徵入重泉,仍属左冯翊。

三国、魏、晋(220-420),县名隶属未变。

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改设南白水县。《太平寰宇记》载:“县治即今之蒲城县城,以在白水之南故名。”归白水郡管辖,不久郡址南移至今蒲城县西北。宣武帝永平三年(510)郡治又徙回原址。

西魏恭帝元年(554),改为蒲城县,“以县东故蒲城为名称”(据《太平寰宇记》)。清康熙《蒲城县志》载:“以县东有蒲实村(今作蒲石)而得名”。仍属白水郡。

隋开皇三年(583),蒲城县改隶同州。大业二年(606),废同州,复属冯翊郡。

唐武德元年(618),复属同州。开元四年(716)冬十月,葬睿宗于县城西北丰山,名“桥陵”,改蒲城县为奉先县,属京兆府。开元十七年(729)升为赤县。天枯三年(906)又属同州。

五代沿用奉先县名。后梁开平元年(907)属同州。后唐同光元年(923)属雍州(今风翔县)。后晋、后汉因之。后周广顺元年(951)属京兆府。

北宋建隆二年(961)改属同州。开宝四年(971)复改为蒲城县,属陕西路同州。天禧四年(1020)改隶华州(在今华县)。

金天会八年(1130),蒲城为金统治,仍沿用蒲城县名,属京兆府华州管辖。

元中统元年(1260)废蒲城县。至元二年(1265)复置。初蒲城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奉元路同州,后属奉元路华州。

明(1368--1661),蒲城县属陕西省处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华州。

清(1616-1911),初隶华州。雍正十三年(1735),同州改府,蒲城属同州府。

中华民国成立,蒲城初隶同州府。民国二年(1913)直属陕西省都督府民政司。民国三年(1914)属陕西省将军府巡按司关中道。十六年(1927),废督军设省政府。十九年(1930)废关中道归省直接管辖。二十六年(1937),属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今大荔)管辖。三十七年(1948),属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今蒲城)管辖。

1948年11月,经中共黄龙地委批准,蒲城县政府在高广地区之牛家原(今属铜川市高楼河乡)成立。1949年2月21日蒲城解放,即进行接收建政工作。由于国民党军队反扑,县政府于3月16日撤至白水史官镇仓圣庙。同月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蒲城县政府改称“蒲城县人民政府”。4月28日,县人民政府迁回县城,5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50年5月大荔专署撤销,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56年10月,改由省直辖。1958年12月蒲城、白水、澄城三县合并为蒲城县后直属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8月三县恢复原建署后,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地区专员公署管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8年6月成立蒲城县革命委员会,属渭南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1980年11月,撤销蒲城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蒲城县人民政府,属渭南地区行政公署管辖。95年地改市后,属渭南市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