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次实行注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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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11:18 南方都市报 | ||
珠海首次实行注射死刑一贩毒犯一杀人犯先后两分钟内毙命 本报讯(记者黄殿晶通讯员任慧娟汪栋)昨天下午,珠海市举行集中宣判大会,对一批贩毒罪犯和一名杀人犯作出终 审判决,并首次对两名死刑犯实施注射死刑。罪犯一贩卖海洛因二审判死罪犯吴汉平,男,1965年4月9日出生,汉族, 广东省普宁市人。2000年5月21日,吴汉平在珠海市平沙镇平塘大街向吸毒人员陈贵风、吴景堂贩卖了海洛因共50克 。同年 我国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1997年11月4 日上午9时,昆明中院在全国率先对4名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第一个被执行的是死刑犯张荣才。从开始注射药物到死亡,时 间刚好过去32秒。据了解,注射过程分两次,第一次是注射麻醉药物,第二次注入另一针特制药液,令其安静地死亡。据了 解,迄今为止,我国昆明、成都、长沙、北京、深圳等地方法院均已实施了注射死刑。2001年9月1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 昆明会议指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 发展的重要标志。图片说明:贩毒犯吴汉平成为珠海首位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罪犯。本报记者黄殿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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