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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专讯:日前,深圳中级法院对原深圳蛇口赤湾派出所民警黄 杏才、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赤湾分站副营级管理员陈萌芽等17人受贿、走 私、行贿、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7人中大部分是公安武警人员。法院 以受贿罪分别判决黄、陈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分 子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7年4月1日晚,黄杏才、陈萌芽伙同深圳特区检查站布 吉分站副站长何伟、副科长蔡振强等,身穿制服,领着吊车,以“查私” 名义进入蛇口胜宝旺码头,将走私分子用船载到码头的装有汽车和汽车散 件的12个货柜走私入境。事后,走私分子拿出23.5万元人民币“慰劳” 黄杏才等人。 此后,走私分子或直接出马,或通过黄杏才等又拉拢了海警“公边 H4412艇”艇长施衡和“公边H4402艇”艇长陈绍强、海警一支队一大队副 大队长袁云洲、武警六支队中队长刘少斌等人,在1997年8月东窗事发前, 利用类似方法多次将汽车及部件等走私入境。(邹启明、孔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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