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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历次区划调整大事记(1949-2003)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地级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次年辟澄海县的金砂、岐山、大窖3乡并入汕头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1951年7月按广东省第19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粤东办事处。1951年工农业总产值67998万元,比增112.34%。

1952年11月14日撤销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辖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阳、河源、海丰、南澳21个县和汕头市。是历史上辖县最多的一次。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74797万元,比增110%。1955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

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省辖市,市第一区改为“安平区”,第二区为“同平区”,第三区为“公园区”,第四区改为“市郊区”,并将石风景区并入安平区。汕头专区辖潮安、饶平、潮阳、普宁、澄海、南澳、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个县和潮州市。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12870万元,比增104.5%。

1958年11月25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撤销潮州市,改设为潮安县城关人民公社,汕头市由省辖改为汕头专区管辖,同时扩大市区,将澄海的下蓬乡、浦乡,潮阳的河浦乡、珠园乡和达濠镇划入汕头市,撤销汕头市郊区区公所,成立汕头市郊区办事处。1958年市工农业总产值达127984万元,比增113.39%。

1965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地域,设置揭西县;同年,辟梅县、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五华7个县,设立梅县专区。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普宁、饶平、揭阳、陆丰、海丰、澄海、南澳、惠来、揭西11个县和汕头市。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139339万元,比增116.51%。

1968年3月16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地级市。

1979年3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通知设立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挂牌,启用印章,原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印章、衔牌同时作废。

198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于汕头市区东面龙湖片划出1.6平方公里,建立汕头经济特区;1981年11月14日经上级批准,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面积由原1.6平方公里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其中龙湖片区(含妈屿岛)22.6平方公里,广澳片区30平方公里。1986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国务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头市管辖区为揭阳、饶平、澄海、潮阳、南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市郊5个市辖区和一个经济特区。27日,省委通知,从9月1日起,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管辖。

1983年12月29日,市委发出《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将市区调整为6个市辖区。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区的行政区域不变;原郊区分为达濠区和郊区。调整区划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

1984年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潮州市。

1989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潮州市列为省辖市,享受市(地)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91年4月6日,国务院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汕头市区。扩大后的汕头经济特区界线是:东部以韩江支流新津河为界,南部以海岸线为界,西北部以桑浦山分水岭为界,西南部以濠江为界,北部以龙坑山分水岭为界,面积从原来的52.6平方公里扩大到约234平方公里。调整方案从1991年11月1日起实施。

1991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将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个市辖区及原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澳两个片区调整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个市辖区。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一、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二、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将揭东县和汕头市的揭西、普宁、惠来共4个县划归揭阳市管辖;三、汕头市管辖潮阳、澄海、南澳3县和市域4区的行政区划,全市面积2064.4平方公里。

1991年,是潮汕地区行政区域大调整、大变更的一年。这一年,经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进行了扩大经济特区范围,撤并市辖区,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域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三大行政区划工作。行政区域的调整,对于发挥特区的“龙头”、“窗口”作用,增强特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加快特区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1年,汕头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工业生产、贸易出口、利用外资等项主要指标的增长均超过30%,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高于全省发展水平,出现了增产、增销、增收、增出口均衡发展的局面。

1992年,是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汕头迎来改革开放新机遇,经济建设掀起新高潮的一年。1992年,汕头市的工业生产和销售创佳绩,全市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5.98亿元,比增20.8%。在当年举行的评选“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活动中,汕头市名列第42位,并被中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中心评定为“首批投资硬环境40优”的城市之一。

1993年4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潮阳县,以原行政区域设立潮阳市,由省直辖。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潮阳市。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1)扩大市辖区行政区域,增设河浦区。4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把潮阳市河浦镇区域划归汕头市区,撤销河浦镇建制,设立河浦区(县级)。河浦区不作为特区,行政区域总面积52.80平方公里。调整变更后,汕头市辖龙湖、金园、升平、达濠、河浦5个区,总面积298.3平方公里。(2)澄海县撤县建市。4月21日,省民政厅批复汕头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澄海县,设立澄海市(县级),原澄海县的行政区域为澄海市的行政区域,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澄海市。

1995年,全市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573元,是1990年的2.4倍。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23.02亿元,增长21.09%。

1997年,全市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73.52亿元,增长16%。继1992年之后,1997年汕头市再次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名列第41位。

2003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复,我市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原管辖的龙湖、金园、升平、达濠、河浦等5个区以及代管的潮阳、澄海两个市的行政区划,经调整后设置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建制和区划不变。

本报记者赵令蔚整理

摘自《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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