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运、向哲浚、钱端升、陈岱孙、萧公权、梅汝璈、燕树棠、王铁崖、陈体强、端木正……清华法学发展长河中群星璀璨。
4月24日,清华大学将迎来百年校庆。百年以来,清华大学秉持“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宗旨,倡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为国家各个时期、各条战线培养了众多高素质人才,为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一直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伴随着清华百年成长的脚步,清华法学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界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清华法学历经了怎样的发展轨迹?什么是清华法学的品格特点和发展动力?未来的清华法学又有着怎样的规划?在清华百年校庆前夕,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
一、一段光荣的历史
记者:王院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检察日报》的专访。在普通人眼中,清华大学以工科教育闻名全国,而据我了解,文科教育包括法学教育在清华历史上曾有过光辉的一页。您能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吗?
王振民:也许今天的人们更多地知道清华是“工程师的摇篮”,但清华当年却有着“群星璀璨、光耀西山”的人文盛况。在清华大礼堂里,至今高悬着一块匾额,上书“人文日新”,这是由1926级毕业生赠送给母校的。也就是在上个世纪20年代,正是清华大学人文学科最为鼎盛的时期。以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陈寅恪这四大国学导师为核心的国学研究院,以及此后建立的文学院、法学院等各院系可谓引领了中国新文化运动潮流。吴宓、冯友兰、陈岱孙、王力、潘光旦等学术大师,曹禺、钱钟书、季羡林、费孝通等人文学者,一个个熟悉的名字,无不在彰显这段历史的璀璨。它不仅是清华校史上的辉煌一页,也是中国近代学术独立的一个重要标志。
清华的法学教育历史久远,与清华的成长是同步的。清华早期留美预备时期,虽然没有法律学系,却并不缺少法政思想与法政氛围,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在课程设置上,有政治学、国际法、比较政制、公民学、劳动法等与法政相关的课程;二是清华课外活动丰富,学生们热衷于各种演讲辩论比赛和法政社团活动;三是推崇自治,“五四”运动之后成立的清华学生会和学生法庭是学生们进行自治和司法理念的试验场,在校内掀起阵阵风潮。从1909年到1929年,清华派出的1000多名留学生中大约有150名学习政法。他们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成为中国海关的第一位中国人关长、结束了外国人长期把持中国海关局面的张福运先生,学术硕果累累的法学家钱端升、燕树棠、王化成,以及二战结束后参与东京大审判、惩治战争罪犯的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等。
1929年,清华大学正式设立法学院,陈岱孙任首任院长。此后20余年,清华法学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政教育,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萧公权、沈乃正、威莱特、张奚若、钱端升、邵循恪等大家执教于此。毕业生中有王铁崖、陈体强、楼邦彦、龚祥瑞、端木正等法学家。那时,清华法学虽然培养的学生数量不多,但个个都是杰出的法律人才,除了一些从事法学教育的学者外,他们中走出了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国际法院的大法官,在国家的法律、政治、外交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法学院建制被取消。尽管清华被改造为多科性工业大学,正规法学教育被中断,但是清华大学其他院系的毕业生有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延续着清华法学的香火,可谓弦歌不辍。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清华优良的学术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后来重建综合大学、恢复法学教育提供了非常好的先天条件。
二、法学教育定位的新认识
记者:我从相关资料中得知,20世纪30年代初在是否要设法律系的争论中,清华老校长梅贻琦认为,清华拟设法律系,并非是在社会上多一个法律应用学系,而是要加强普通法律学校所忽视而本应为大学所重视的法学理论研究。梅贻琦提出,“学系之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之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之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训练之流弊。”在法学院建制被取消40多年后,清华提出重新恢复法学教育,是不是对法学教育的定位有了与梅贻琦校长相通或更新的认识?
王振民:清华法学的恢复,从总体上而言是为了适应国家法治建设需要,配合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大学的战略布局应运而生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国家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特别是需要加速培养德才兼备,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同时,上世纪九十年代,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大学,综合性的大学理所当然地要涵盖法学教育。正是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清华大学决定恢复法律学科,并在1994年10月12日成立以时任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在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清华大学在法律学系基础上复建法学院,法学成为清华重点建设学科。这是清华大学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具体发展思路上,梅贻琦老校长“重视法学理论研究”的观点得到学校和法学院的重视。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高等院校培养法律人才,着重加强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基础和基本法律的教学,是办好法律院系的基本条件。法学院从一开始就加强法学基础的建设,在法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等基础理论方面,认真扎实地开展教学与研究。在学科设置不求门类齐全,但要注意打好法学基础的前提下,法学院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理工、经管和文法诸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优势,走出一条“小而精、高水平、有特色”的办学之路。
三、清华精神与法学院传统相融合
记者:法学院教育是法律人培养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法学院倡导何种精神,将深深影响从这里走出去的每一位学子。清华法学历史上培养了一批杰出的法律人才,在法学院复建后的短短16年里,清华法学又以其特有的品质和风貌,很快确立了“清华法律人”这一中国法律人才新品牌。这其中的奥秘何在?
王振民:清华精神与法学院的传统精神相融合,可以说造就了清华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和学术精神,也成为了清华法学发展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
其一,与清华大学一样,清华法学的成长也是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1952年以前,清华法学院以国际法、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学科为主,因为旧中国要在国际社会上用法律捍卫国家利益,捍卫民族尊严,必须有国际法方面的人才。1995年清华重建法律学科,同样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清华法学院不仅是清华的法学院,更是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法学院。法学院继承了清华爱国奉献的传统,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清华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首要的应该为中国法治的确立完善服务,这与学校一直提倡的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作贡献是相同的。而清华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人在何地、在何种岗位上,无不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为己任。
其二,从清华法学院的长远发展战略而言,与清华大学一直推崇和提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打造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类的精英人才是一致的。清华法学院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学院,80%以上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是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也是第一个面向国外开设全英文授课的中国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学院。
其三,从学术角度而言,清华学术精神与法学学术精神水乳交融。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陈寅恪1929年为纪念王国维先生而撰写的碑文中,将王国维的学术理念总结为“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清华法学院也一直重视学术的自由与创新,立足于中国实际,吸收法治文明的一切成果,力求理论和制度创新。特别是自2009年6月起,中国法学会与清华大学合作,由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迄今已举办多期,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四,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这也是清华法学践行清华校风“行胜于言”的生动写照。“行胜于言”四字来源于1920级清华学子毕业纪念物位于大礼堂前草坪南端的日晷上的铭文。“行胜于言”不是不言,而是言必求实,以行证言,重视实干。清华法学立意高远,理论高深,但又脚踏实地,立足基层,解决社会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这里研究阳春白雪的理论,世界各国的法学大家可以在这里神侃后现代;这里也常常深入社会最基层,知名教授带领学生到偏僻乡野作实证研究,来自大城市的优秀学生自愿到大漠深处从事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
四、对卓越的不断追求
记者:近日,清华大学发言人在百年校庆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清华大学力争2020年总体上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力争2050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从这个时间表可以看出清华对学术和教育的精益求精,对卓越的不断追求。这种大背景下,请谈谈清华法学未来的发展前景?
王振民: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清华法学院已经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师资队伍建设、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海外交流合作等多个方面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当前,在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法学院也面临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艰巨任务。因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未来还有很多可以成长的空间。
未来法学院应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勇挑重担,更为主动地参与国家重大法学研究项目;借鉴和学习世界一流法学院的办学经验,努力提高清华法学院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继承清华优良传统,努力构建学院特色文化;进一步扩展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推出新举措。
我们坚信,在老一辈法律人的激励下,在新时期清华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清华法学院一定能焕发新的光彩,重筑新的辉煌。
作者:刘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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