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11-11”特大投毒案主犯已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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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0:45 潇湘晨报 | ||
一个老师,因为一己私利,竟将毒粉撒向本校的教职员工和花季般的学生:震惊三湘的常德“11-11”投毒案成了常德市第一中学全体师生心中的一块难以抹去的伤疤。昨日上午,一手策划、参与制造该案的罪犯何钊诲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谋划投毒降低承包费 昨被处以极刑的何钊诲,原系常德市第一中学数学教师,2002年2月28日,何与学校签订承包学生食堂合同,承包期一年,规定上交学校承包金9.8万元。 2002年4月,何钊诲认为承包费过高,会造成亏本,加之食堂的三名正式职工也不服从管理,何为了便于辞退不服管理的职工、降低承包费或解除承包合同,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决定在食堂投放老鼠药,以期达到个人目的。为此,何先后两次找到食堂临时工唐必新(40岁),唐心知后果严重,没有表态。 勾结妻姐食堂投毒 2002年5月28日晚,何钊诲遂与妻子杨元春(女,33岁,常德市武陵区农业银行职员)及妻姐杨春香(女,40岁)共同策划投放老鼠药之事,也是常德市一中食堂临时工的杨春香对何的“计谋”颇为赞同。 5月30日,杨元春在常德市城区丹阳楼菜场路口一流动商贩手中购得一瓶粉状鼠药,并于5月31日早晨6时许交给杨春香,杨春香于当日早晨偷偷将部分鼠药涂抹在装面包的塑料袋上,并装入面包。5月31日和6月1日,常德市一中共20名学生吃了在小卖部购买的面包后中毒,出现头晕、呕吐、腹泻、抽搐、昏迷等症状。 不达目的再次投毒 “5·31”中毒事件发生后,何钊诲即以生意不好,要求学校领导降低承包费及辞退做面包的正式职工,学校领导未予同意。何钊诲见没有达到目的,于2002年9月再次找到唐必新,要其在食堂投放毒药,并许诺事成后给唐一些好处。 2002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唐必新在常德市城区东门沅水大桥购得两小瓶用青霉素瓶子装的老鼠药,连同以前从一流动商贩手中购得的老鼠药用纸包在一起,伺机在食堂投毒。 11月11日早晨6时许,何钊诲在食堂碰见唐必新,用手指着放牛肉汤的地点,示意唐必新往牛肉汤里投毒。唐必新从锅炉房工具柜里拿出老鼠药,趁他人不注意将老鼠药投放牛肉汤中。 有毒牛肉粉放倒127人 当日早晨,食用牛肉粉的127名学生和教职员工中毒,其中住院治疗123人,14人次出现抽搐,14人次出现昏迷,5人出现病危。 “11-11”中毒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种种迹象表明,该案为人为投毒。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何钊诲浮出水面,并于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警方顺藤摸瓜,相继将犯罪嫌疑人唐必新、杨元春、杨春香刑事拘留。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钊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必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元春有期徒刑6年;杨春香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何钊诲、杨元春、杨春香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喜丰 曹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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