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不是贪官,问题在于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的。近期以来,中央地方频出新规限“裸官”,凸显出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之深意。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
中央地方密集出台规定限"裸官"

(资料图片)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深圳出台规定力推廉政 "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 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