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原始网址 http://www.sxylswzys.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04 在 2017-02-27 11:28:56 的快照。

360搜索与该网页作者无关,不对其内容负责。

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
{$Wap}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数据中心 | 图片新闻 | 雁过留声 | 政研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榆林政研网 >> 文章中心 >> 重要文件 >> 市委政研室文件 >> 文章正文

  没有公告

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         ★★★ 【字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
作者:中共陕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71    更新时间:2013-10-10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

陕发〔20134

(2013620日)

省委、省政府促进榆林跨越发展若干意见实施五年来,榆林步入改革开放以来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期。经济总量由2008年的1172亿元达到2012年的2769亿元,年均增长16.7%;财政总收入由213亿元达到666亿元,年均增长33.7%;地方财政收入由70亿元达到249亿元,年均增长3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2197元达到24140元,年均增长22.2%;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402元达到7681元,年均增长24%;神木、府谷、靖边三县连续位居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前列,其中神木县生产总值超过千亿元。当前,榆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面临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任务。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部署,继续保持榆林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榆林作为典型的成长期资源型城市,是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为国家能源供应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由于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矿产资源开发,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深度转化资源,率先走出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新路。能源资源是保持我省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依托,支持榆林持续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的具体举措。立足全省用好这些资源的优势,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对促进陕北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和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具有全局性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引领、主动转型”战略为统揽,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发挥和利用好能源资源优势,促进经济总量有质量有效益地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破解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实现由低层次资源开发向高端化资源经济转变、由单一性资源产业向多元化产业结构转变、由资源驱动式增长向创新型好展转变,将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接壤区“四化同步”的区域中心城市、开放创新的活力城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陕西规模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目标。2017年,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小康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成为推进陕西发展的新的增长级。全市生产总值超过58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过1300亿元,力争达到15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420亿元,力争达到45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5000元和15000元;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接续产业占比突破20%;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达到60%;民营经济总量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到47%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做强做优能源化工主导产业。进一步加快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坚持走精细加工的路子,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坚持能源矿产生产能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提升资源开采水平,做大能源矿产采掘业。坚持深度转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精细化工产业链,做强现代煤化工产业。坚持煤电一体化模式,实现扩容增值,做优煤电产业。同时,按照建设和谐矿区的要求,支持地方参与煤田开发;加快榆林连接华北、华东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到2017年,榆林煤炭产量达到4.3亿吨,原煤就地转化率力争达到50%;石油产量170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天然气产量2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其中外送1000万千瓦、自用1000万千瓦),PVC产量达到200万吨;形成250万吨焦油加氢、100万吨醇醚燃料、240万吨煤制烯烃、100万吨煤制芳烃产能。

   (五)培育壮大接续产业。顺应后能源时代发展趋势,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到2017年形成5-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1-3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超过400亿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煤炭采掘、油气钻采、化工、冶金、节能环保、专用汽车、新能源、农机八大装备制造业,着力培育装备维修、租赁、研发、培训、会展五大装备服务业,构建装备制造和装备服务相互带动、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到2017年装备产业实现总产值80亿元,建成西部能化装备基地和区域装备服务中心。大力促进有色金属产业与制造业上下游产业一体发展,支持榆林适度增加铝镁合金产能并有效延伸产业链,到2017年以铝镁合金加工为主的工业产值突破500亿元,打造“世界镁都”,加快建设综合产值千亿元级的国家重要的镁产业基地。同时,支持榆林通过“以资源换项目”的方式招商引资,培育壮大接续产业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务厅每年各安排5000万元,支持榆林接续产业发展;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榆林的扶持不少于可支配规模的15%.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新兴服务、流通服务、生活服务等五大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支持榆林列入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打造能源化工及下游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建设榆林陆路货运口岸和空港生态区。支持榆林用足用活铁路、公路等运输资源,组建运输企业,降低煤炭等产品运输成本。支持榆林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设立煤炭等能源化工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创建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市和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支持办好榆林旅游文化艺术节、陕北民俗文化节、定边马铃薯节,加快建设榆林古城景区、统万城景区、东方红纪念园等重点景区,打造榆林文化产业园。支持万城优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以游客体验为核心,高标准建设榆林陕北民歌大舞台、东方红大剧院等演出场所,推出《米脂婆姨绥德汉》、《三十里铺》、《兰花花》等一批大型舞台剧,打造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占GDP比重的30%以上。

(七)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园区为承载、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着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设施化和产业化水平,建设“陕西第二粮仓”。加快建设百万亩节水灌溉、南部县百万亩高产稳产坝地、高标准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冷库、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上补贴标准,支持榆林推广地膜玉米种植300万亩。到2017年,分别建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10个、100个和500个,建成全省优质玉米种植资源基地,农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打造陕西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打造陕西特色农业示范基地。

(八)支持发展传统特色产业。深度利用特色资源,加快发展红枣、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肉类加工和服装家纺产业,到2017年特色轻纺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建成独具特色的小杂粮、全国羊毛防寒服生产基地。支持榆林发展以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能源化工产品深加工为特色的新型建材产业,不断推进建材工业与能源、化工、冶金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省级有关部门通过现有支持产业(包括农业、林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榆林符合扶持条件的传统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榆林纳入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辐射范围,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榆林布点。支持中省企业在榆林建立研发中心,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榆林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中省驻榆大型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增幅要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省级有关部门通过现有科技和技术改革等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榆林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榆林引进北京、西安等高等建立大学园区,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撑榆林转型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推进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打造富有榆林特色的教育培训基地,满足各类人才需求。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

   (十)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快横竖一体化进程,推进横山撤县设区,恢复“榆林卫城”传统风貌,打造“一城五区”新格局,建设百万人口的陕甘宁蒙晋接壤区区域中心城市。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加快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支持榆林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四城联创”活动,启动榆林“智慧城市”建设。到2017年,中心城区控制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90万人。

    (十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县城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和优势产业向县城集中,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开展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行政区划调整,支持神木、靖边撤县设市,有序推进乡镇撤并、撤乡镇设街办。选择1-2个省级重点县,赋予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以省市工业园区、省市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古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省及省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一律免收。探索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赋予扩权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

   (十二)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为统领,协调布局产业,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着力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紧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完善城镇体系。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限途径和方式,支持县域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交易试点,提高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能力。支持城市榆林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采取发行债券、委托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城镇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入城镇就业成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和子女就业、就学等待遇。支持榆林在城镇建设用地、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农民进城落户、培训、社保、住房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十三)加大对榆林南六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榆林南北区域协调发展,将支持榆林南六县纳入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资金扶持、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立足南六县实际,优先布局推进一批延伸产业链的“造血翻身”项目。落实中省驻榆企业社会责任,做好企业对口帮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执行榆林南六县五项共享税收当年增量全部返还当地政策。到2017年,南六县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十四)进一步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黄河大泉引水、府谷岩溶水、榆神工业区供水、佳县泥河沟、绥德枣林坪等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古贤、碛石、大柳树水利枢纽前期工作,协调黄河引水用水指标向榆林倾斜。省级留成的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在项目安排中对榆林予以倾斜。继续加强地下水勘探,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稳定提高供水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各类建设项目采用当今国内外先进节水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五)积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神木至朔州扩能、神木至瓦塘铁路等大通道建设,早日开通西安至榆林高密度快速客车,加大榆林至西安快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支持榆林采用BOT/BT等市场化模式加快建设神木至佳县至米脂、绥德至清涧高速公路以及神木大柳塔至府谷石马川、神木至盘塘、店塔至红碱淖等一级公路,积极推进沿黄公路二级化及榆林国省干线困难路段升等改造。加快实施榆阳机场扩建工程,推进府谷、定边支线机场前期工作,探索神木、横山通用机场建设和通航产业发展新路径。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十六)推动民营经济转型跨越。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延伸产业链,淘汰落后产能,投资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全面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矿产等资源配置的权利。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鼓励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层次、扩大规模,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激活和释放榆林民间投资潜力,不断提升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对榆林的支持比例高于全省地市平均水平。省、市按照1:2的比例设立3亿元榆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省、市领导包联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十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支持榆林现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创办并稳定经营的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八)积极建设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民营企业集中,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企业和企业家。加大榆林中小企业创业园支持力度,支持创建10-15个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民营企业自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榆林在民营企业用地、融资、担保、用工、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创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

(十九)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产业园区内民营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省、市、县共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支持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推进民营企业集合票据、集群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的问题,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给予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资助和技能培训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积极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加大“扩面提标”力度,在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的同时,完善全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认真贯彻中央新的扶贫开发纲要,大力推进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重点区域移民搬迁,实施板块化、社会化、市场化扶贫,力争2016年实现贫困地区整体脱贫。巩固农村安全引水成果,通过从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水费中提留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支持乡镇和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供水企业,到2017年全面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超过90%

   (二十一)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规划,继续抓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决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工业污水“零排放”、固废综合利用、废气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榆林森林覆盖率达到3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支持榆林开展市级排污权交易及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级留成的煤油气水土流失补偿费在项目安排中对榆林予以倾斜。认真落实《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榆林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力度。建立健全陕蒙合作机制,实施红碱淖湿地抢救性保护与修复,支持建设国家级保护区。加强与国家有关方面衔接,做好榆林非宜林地的确认和调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榆林支持不少于总规模的10%

    六、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二十二)支持榆林开展产业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将榆林列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研究制定产业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积极借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和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允许榆林选择采煤技术、土地利用、产业政策、财政金融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具有示范作用的标杆改革项目先行先试。

   (二十三)投资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榆林具备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的行业准入限制。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不下放的外,按照“省批规划、市批项目”的原则,推进实施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发展较快的地区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先保障。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大力推荐电力多边交易,支持榆林开展直供电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打造榆林低电价区。

(二十四)土地政策。在科学分析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支持榆林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用足用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露天矿等用地政策,发挥各类土地最大效益。支持将榆林增设为国家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榆林宜林地、其他草地调整为未利用地。

(二十五)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榆林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争取实现管道运输营业税按资源输出地和输入地“55”分成。支持榆林争取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在榆央企执行地方价费政策。继续执行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省级10%、市县级90%的比例分成的政策。

(二十六)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榆林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增强对榆林地区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榆林转型方向的行业或企业积极给予政策倾斜,努力扩大榆林地区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深入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逐步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支持神木等具备一定基础的县争取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并推广红枣收购贷款、奶山羊保险等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

(二十七)夯实责任。支持榆林持续发展是省市共同的责任。省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简政放权,主动对接,按照本意见要求和各自职责,研究提出本部门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榆林市要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衔接互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合力推动榆林加快转型发展、实现持续跨越。

(此件发至县处级)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