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国家公诉处
在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前,一些革命根据地已经尝试建立起检察制度。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人民司法机关--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同年10月4日颁布的《鄂 豫皖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第二 条第七项规定,“国家公诉处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 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之罪恶”。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关于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规定,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专门设置。
程玉阶(1910-1931),又名程汝阶,湖北省黄麻县(现麻城市)乘马岗人。1928年4月参加革命。1928年10月,任中共黄麻县乘马岗区委书记。1931年7月,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1931年冬牺牲。
西北办事处检察机构
1935 年11月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陕西 安定县(今子长县)瓦窑堡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博古任主席。西北办事处的成立,不仅推动了西北各省苏维埃运动的发展,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做了重要的组织准备和干部准备,而且也为人民检察制度在西北地区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西北办事处下设七部一局: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国民经济部、教育部、司法内务部、劳动部和工农检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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