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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国

胡爱国,《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一书作者。
胡爱国,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06年10月随司法部赴德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团参训。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合同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等公开出版教材8部,公开发表《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试论贷款合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等学术研究论文近20篇。承担并主持2005年度安徽省社科联立项资助课题“皋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主持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文科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陆岳松,女,1964年生,安徽枞阳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兼职律师。主编、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公开出版教材6部,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期刊公开发表《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质疑》、《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高职民事诉讼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学术论文多篇。
闵敢,男,1962年生,安徽舒城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2007年被浙江省教育厅评为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兼职律师。主编《民法》、《民事案例精解》等公开出版教材,出版专著《罪犯权利缺损与救济》,在《法治研究》、《乡镇经济》等期刊公开发表《内资BO'-f’政府保证研究》、《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符合wro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等学术论文多篇。
沈友耀,男,1965年生,安徽宿松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副教授。兼任安徽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商事法学》、《合同法》等公开出版教材6部,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安徽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许诺广告的法律思考》等学术论文10余篇。
李麦样,女,1965年生,山西临猗人,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山西省民法学会理事。主编、参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保安法律实务》、二十一世纪普通高等院校实用规划教材《民法学》、二十一世纪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民法学》、司法部监狱系统学校教材《中国民法》和《中国宪法教程》等公开出版教材,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朱云霞,女,1966年生,河南荥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先后公开发表《浅析婚内人格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无权处分》等学术论文6篇,主持、参加《婚内人格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等河南省级、厅级科研课题5项。
胡俊文,男,1963年生,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兼职律师,中国监狱学会会员,湖南省法学会理事。出版专著《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研究》,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5本(部),在《学术论坛》、《湖北社会科学》、《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德育新模式探索与实践》等四项教改教研成果或课题,分别获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主持湖南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课题各一项,参加5项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研究。
马建荣,女,1970年生,宁夏银川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参编高职教材《学生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南》,公开发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研究》、《ADR背景下对我国人民调解的再认识》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障碍冲突与协调》等学术论文6篇。
饶兰兰,女,1976年生,江西南城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先后在《教育与职业》、《江西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校诉讼法教学存在问题探析》、《离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等学术论文多篇。
胡爱国代表作品
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定价:¥36.00 元
ISBN:9787562033424
作者:胡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