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目前自民党和公明党联合执政。执政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均占据稳定多数席位。 日本政治体制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成为日本战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保证,也是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重要保证。
2013年7月,安倍首次表态欲修改日本宪法第九条。12月,日本在众、参两院强行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案》。该法案是为修宪铺路,在“保密”的幌子下不受监督、随心所欲地制定并实施危险的右翼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五相(首相、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会议”。正是在不受监督、无需对自己发言负责任的秘密会议上,日本政府确定了对外侵略的方针。) 人们为什么反对日本修宪? 日本右翼的共同特征
首相指名选举:日本首相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新的三原则,日本将在下述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装备和技术:一、有助于促进和平贡献和国际合作;二、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保障。基于第二点,日本还将可以与以美国为首的安保领域合作国共同开发和生产武器装备,加强与同盟国等方面的安保与防卫合作,确保自卫队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动的安全。
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2015年4月27日,美国和日本在纽约联合发表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允许日本武装力量在全球扮演更具进攻性的角色。
【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
参议院定员为242名。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现任众议院议长大岛理森,2015年4月当选。参议院议长山崎正昭(YAMAZAKI Masaaki),2013年8月当选。 日本国会及其选举 日本参议院通过有关修宪程序的国民投票法
2015年6月10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防卫省设置修订法》,正式废除“文官统领”制度,实际上取消了防卫省文职官员相对军职官员的优势地位,废除了防止自卫队恣意妄为的一道重要防线。
日本防卫省官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统合幕僚长(相当于参谋总长)以及陆、海、空自卫队幕僚长(参谋长)为首的军职官员,又称“制服组”;一是以防卫省官房长、省内各部局局长为首的文职官员,也称“西服组”。
修订前的《防卫省设置法》第12条规定,防卫大臣对“制服组”下达指示指令或批准、督导各项军事计划方案时,“西服组”有辅佐防卫大臣的权限,即根据各自分管领域向防卫大臣提出相关建言,从而使“西服组”在防卫省决策层面的实际权限高于“制服组”。
但新通过的《防卫省设置修订法》把对防卫大臣的辅佐权从“西服组”扩大到“制服组”,表面上二者地位对等,但实际上剥夺了文职官员相对军职官员的制约权限。
修订法同时废除了掌管自卫队作战行动的防卫省文职部门“运用企画局”,将其职能合并到统合幕僚监部(相当于总参谋部),这意味着“制服组”将成为自卫队作战等各项行动的主导核心。
【政府】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安倍晋三。安倍内阁由自民党和公明党联合组建。 20年来日本首相更迭 日本新安保法将于本月29日起正式实施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2015年10月1日,日本防卫省正式成立防卫装备厅。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于2013年11月设立,是由首相、外务大臣、防卫大臣和内阁官房长官参加的“四大臣会议”,负责制定日本的外交、安全保障和危机管理政策。其职能相当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 日本武器出口新原则草案曝光 日本和平学者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
2013年12月17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新《防卫计划大纲》以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3份有关安保政策的重要文件。
2014年1月7日,日本政府成立了“国家安全保障局”。主要职责为辅助“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协调政府各部门关系、进行情报收集和分析等。内阁官房参与(外交顾问)、前外务省事务次官谷内正太郎出任局长。
2014年4月1日,日本内阁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向外输出日本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日本战后和平国家理念出现重大转折。 日本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后首次决定出口武器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通过了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案,确立在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上的基本方针,这意味着日本战后以专守防卫为主的安保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再次为日本自卫队在海外行使武力开辟道路。,但受限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日本自卫队目前仍无法行使集体自卫权。 美俄媒体批评日本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在国家安全保障局下设立30人的专门小组,以加快对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预计修改的法律将包括《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等10多部。修改后的法律将于今年10月提交国会进行审议。 日本防卫省筹建宇宙监视部队 日本新政府设立“国家战略室”和“行政革新会议”
2015年5月14日,日本政府通过了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的一系列安保相关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即“自卫队海外派遣永久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意味着安倍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扩大自卫队海外军事活动的军事安保政策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也宣告日本战后长期坚持的专守防卫国策被安倍政府彻底颠覆。 日本推动“战争立法”遭抨击
2015年7月15日,日本国会众议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通过了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的安保法案。9月19日,日本执政联盟控制的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不顾在野党强烈反对,强行表决通过了安保法案,法案宣告正式成立。日本战后“专守防卫”安保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安保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即“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10个修正法则统一打包为《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这些法律的修正要旨大多涉及行使集体自卫权、扩大自卫队海外军事行动任务和范围等内容。
2015年10月1日,日本防卫省正式成立防卫装备厅,以扩大武器出口,加强对外军工合作。防卫省技术研究部长渡边秀明被任命为防卫装备厅首任长官。2014年4月,日本放弃实施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向外输出日本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一年多来,日本已和英国达成空空导弹联合研发协议,并全力争夺澳大利亚潜艇项目。
2015年10月7日,第三届安倍新改组内阁召开首次内阁会议,敲定了放出“强劲的经济”、“育儿支援”及“社会保障”新三支箭的内阁基本方针,力争实现“一亿总活跃社会”。 >>
2016年3月30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新安保法,该法将在公布后6个月内实施。
危险的“安倍路线” 《日本自民党2014年行动方针》助安倍修改和平宪法 安倍宣称日本或在2020年前修改和平宪法 韩报:美国纵容日本修改和平宪法 核爆受害者“叫板”安倍 称其行为不计后果
【司法机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八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和家庭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寺田逸郎(TERADA Itsuro),是第18任长官,2014年4月1日就任。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现任检事总长小津博司(ODU Hiroshi),是第27任检事总长,2012年7月20日就任。
【政党和团体】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民主党、日本维新会、大家党、日本共产党、联结党、生活党、社民党等。 2012年12月25日自民党和公明党正式组建执政联盟。 日本的政党
日本民进党成立:能否撼动自民党 日本民主党与维新党合并成最大在野党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执政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此后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1993年沦为在野党,其后数度与别党组成联合政权。2000年4月起与公明党、保守党联合执政。2003年11月,自民党吸收原执政三党之一的保守新党,形成与公明党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2009年8月,自民党在众议院选举中遭到惨败,再度成为在野党。2012年12月在众议院选举中获胜,重新执政。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同盟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国际新秩序。有党员约79万人(2012年8月)。现任总裁安倍晋三(ABE Shinzo),干事长石破茂(ISHIBA Shigeru)。
(2)公明党:执政党。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2009年8月众院选举后成为在野党,2012年12月众院院选举后重归执政党。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有党员约40万人(2013年)。现任党代表山口那津男(YAMAGUCHI Natsuo),干事长井上义久(INOUE Yoshihisa)。 习近平会见日本公明党党首山口那津男。
(3)民主党:在野党,第二大政党。1996年9月成立。有党员及党友约22万人(2014年3月)。2007年7月参院选举后取代自民党成为参院第一大党,2009年8月众院选举后成为众院第一大党,首次执掌政权。2012年12月在众议院选举中遭遇惨败后下野。民主党是代表市民工薪阶层利益的温和保守型政党,其主要支持基础是工会组织。该党主张超越“市场万能主义”和“社会福利至上主义”二者的对立,在“市民、市场、地方”的基础上建立分权社会。主张维持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对宪法中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讨论。主张坚持专守防卫,保持为行使个别自卫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实力;不行使集体自卫权。现任代表(党首)冈田克也,2015年1月18日当选,任期到2017年9月。
(4)日本维新会:2012年9月以桥下彻率领的地方政治团体“大阪维新会”为母体创立。2012年11月石原慎太郎率原太阳党成员加入。主张进行财政·行政·政治·教育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石原慎太郎(ISHIHARA Shintaro)、桥下彻(HASHIMOTO Toru)共同担任党首。
(5)大家党:2009年8月成立。该党基本理念为摆脱官僚政治、推进地方主权和重视民生。主张建立“小政府”,大幅削减国家公务员并降低公务员待遇,实行地方主权型道州制,消除地区差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党员约1.2万人(2012年)。党首渡边喜美(WATANABE Yoshimi),干事长浅尾庆一郎(ASAO Keiichiro)。
(6)日本共产党:在野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步入发展的高峰期,九十年代后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有党员约32万人(2012年5月)。现任中央委员长志位和夫(SHII Kazuo),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山下芳生(YAMASHITA Yoshiki)。
(7)联结党:2013年12月18日成立,分裂自大家党。主张大刀阔斧的改革,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零核电。大家党前干事长江田宪司(EDA Kenji)任党代表,干事长小野次郎(ONO Jiro)。
(8)生活党:原“日本未来党”。2012年11月成立。重视民生,主张逐步废除核电,反对提高消费税。2012年12月因党内分裂改名为生活党。现任党首小泽一郎(OZAWA Ichiro)。
(9)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在野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及与民主党、国民新党的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有党员约1.7万人(2014年)。现任党首吉田忠智(YOSHIDA Tadatomo),干事长又市征治(MATAICHI Seiji)。
(10)民进党:2016年3月27日,日本两大在野党民主党与维新党正式合并为民进党。新成立的民进党在日本国会两院掌握156个议席,成为自日本现任首相安倍晋三2012年上台以来实力最强的在野党。

【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政府1967年颁布实施“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集体自卫权】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集体自卫权解禁后,即使自身未受到攻击,日本也可以为阻止关系密切的国家受攻击而行使武力。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大国化路线和国际形势变化的推动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动安全防卫领域的调整和变革,开始加速要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治行动和发挥对外军事作用的步伐。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2014年4月1日,日本内阁举行会议,决定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向外输出日本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此举意味着,日本放弃实施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也是日本战后和平国家理念的重大转折。
根据“防卫装备转移三原”,日本将在下述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装备和技术:一,有助于促进和平贡献和国际合作;二,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保障。基于第二点,日本还将可以与以美国为首的安保领域合作国共同开发和生产武器装备,加强与同盟国等方面的安保与防卫合作,确保自卫队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动的安全。
2014年7月17日,日本决定将与英国联合开发机载导弹技术,并向美国出口导弹零部件。这是日本实行“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后,首次与外国进行军事领域合作开发并对外出口武器。 >>
【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2015年4月27日,美国和日本在纽约联合发表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允许日本武装力量在全球扮演更具进攻性的角色。大幅扩大了日本自卫队对美国军事行动的支援范围,并将日美军事合作视野从日本“周边”扩展。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规定,当美军遭遇第三国威胁时日本可以前往给予援助,也可以协助美军在中东执行扫雷任务。根据新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日本将有权利行使“集体自卫权”,遭遇他国攻击时可以自卫,并且美国和日本将增加区域与全球合作。>>
【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2015年5月,日本政府通过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即“自卫队海外派遣永久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10个修正法则统一打包为《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包括《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PKO协力法修正案》《船舶检查法修正案》《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案》《海上运输规制法修正案》《俘虏对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修正案》《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设置法修正案》。其中,《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新增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立危机事态”。所谓“存立危机事态”,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民众生存、幸福、自由权利受到威胁”时,日本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重要影响事态法案》相当于现行《周边事态法》的升级版,新设了“重要影响事态”,即“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许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用“重要影响事态”替代“周边事态”,将使日本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国军队提供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到全球规模。《自卫队法修正案》则允许自卫队为美国、澳大利亚等盟国和准盟国军队提供护卫等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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