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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一审判处邱尚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邱 尾单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邱于苏等11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 收财产1至4万元。 邱尚岁等13名被告人均系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人,受雇于同 镇人邱允蚶(在逃)。今年1月2日,该走私团伙按雇主邱允蚶授 意,从祥芝镇出发,驾驶“闽狮渔2838”船前往韩国走私香烟, 于同月6日下午到达韩国的釜山港。被任命为船长的邱尚岁经与 邱允蚶等联系,于1月8日在釜山港将“三五”、“云烟”、“阿 诗玛”等香烟共计4638箱装船后返航。1月10日,当走私船驶至 浙江省渔山海域时,被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查获, 邱尚岁等13人被当场抓获归案,船上的走私香烟亦被如数追缴。 经核定,该团伙走私香烟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1897.7万 余元。 (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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