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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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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神木县撤县设市

2017年04月17日 15:37:59 陕西省民政厅

4月10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神木县设立县级神木市的批复》(民函〔2017〕7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神木县,设立县级神木市,以原神木县的行政区域为神木市的行政区域,神木市人民政府驻神木镇府阳路1号。神木市由陕西省直辖,榆林市代管。《批复》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神木撤县设市是国务院1998年冻结设立县级市以来全国首批同意设立的县级市之一,也是我省近二十年来首个设立的县级市。

神木县国土面积7635平方公里,总人口45.95万人,非农业人口18.52万人,县城区常住人口25.5万人。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9.19%,位居全省所辖县第一。神木县资源丰富,是国家级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域,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位居西北第1位,全国百强县第21位。神木撤县设市,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以煤为基的煤化工产业体系建设,带动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我省城市空间布局,培育新的区域中心城市,解决陕北8万平方公里无一个县级市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神木在呼包银榆经济区中发挥更重要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陕西在呼包银榆经济区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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