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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爆炸案首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4日 09:59 检察日报

本报讯:轰动广东的“1.13”爆炸案,经珠海市中级法院公 开开庭审理,于8月20日审结,被告人谢振安被一审判处无期徒 刑。

谢振安因生活和工作不顺,进而对社会产生不满。去年12月, 谢振安找来炸药、电雷管等自制爆炸装置。今年1月13日15时30 分,谢振安将自制的定时爆炸装置定时后,用胶袋装着放置在珠 海市香洲汽车总站西侧公共汽车候车亭,然后离开现场。16时零 8分,在该处行乞的薛桂侠触动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将路过该处 的一辆公共汽车玻璃炸碎,部分车身油漆脱落。除薛桂侠外,在 该候车亭附近的群众张雄若、阮华来、阮国光也被炸伤。经法医 鉴定,薛桂侠双下肢截肢,属重伤;张雄若、阮华来、阮国光属 轻伤。

1月29日上午8时许,谢振安又携带一枚自制定时爆炸装置, 在深圳市泮溪公共汽车站登上一辆101路公共汽车后,拿出定时 爆炸装置,声称自己有定时炸弹,并拨通“110”,要求公安机 关送一枝冲锋枪和子弹给他,否则炸弹会爆炸。9时许,谢振安 又登上113路公共汽车,并取出爆炸装置,声称自己有炸弹,被 司机和乘客制服。(李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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