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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打电话350万的罪犯落网记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5日 15:42 羊城晚报

芜湖警方破获罕见跨国诈骗案一名持“汤加王国”商业护照和我国香 港特区居民身份证的青年,在短短的3个月内,4次潜入我国内地,在安 徽铜陵、芜湖、安庆、湖北武汉等地,利用别人或伪造的身份证,专钻邮 电部门与联通公司竞争的漏洞,购得大量SIM移动电话卡,然后带至境 外,疯狂暴打,短短的7天之内,产生话费达335万余元……1999 年5月1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跨国诈骗案进行公开审 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案惊四座

1998年元月13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接到 报案:1997年10月25日,有两男子持6张身份证在芜湖市邮局购 得19张SIM移动电话卡,并全部办理了国际漫游手续。第二天起,1 9张SIM卡全部在新加坡装机并开通使用,7天之内,产生话费335 万余元。现购机人身份不明,无法查找,有诈骗嫌疑。

刑警支队立即展开案前调查。查得购机人身份证姓名6个。根据购机 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地址,刑警们进行逐一核实,发现所填芜湖市地址均系 虚构;再按身份证序号核查,发现这6名“本市”人无一是真,他们分别 是福建福清、浙江苍南、贵州六盘水等地人。

刑警们立即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移动电话诈骗牟利的刑事 案件。而将移动电话带到境外去诈骗的,目前在全国尚未发现。由此,“ 10·25”特大诈骗专案组立即成立。

循迹追狐踪

专案组分析认为,从在芜湖购卡到在新加坡使用,时间总共才13个 小时,说明购卡人极有可能乘飞机逃离,且可能有合法的出境证件和手续。

据此,专案组立即对该市所有宾馆、旅社在案发日前后的住宿登记进 行核查,留意购机人姓名及涉外人员住宿情况。另外,在本市外事部门及 各航空售票点查询有关线索。

次日,专案组在该市一家宾馆查到购机人“王志在”于10月24日 在该宾馆409房间住过一夜。同时发现该宾馆410房间当夜住过一名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名曰“林友洲”的人。随即,刑侦人员又 发现409与410房间的住客是25日上午同时退房,并共付饮料费。 刑侦人员由此推断,王志在与林友洲必有联系;因林友洲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行证”,故SIM卡极有可能是林友洲携带出境的。

元月16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去南京机场,查询10月25日 乘客登机情况;一路继续留在芜湖侦察有关线索。由于已时隔两月余,飞 机票根已返还到各航空公司,所以一时很难查实。但当日下午,一条来自 芜湖邮局的信息却使专案组成员精神大振:在该邮局送来的话费清单中, 有一部手机(号码是王志在等所购19张SIM卡中的一张)于10月2 5日17:50在厦门拨打了五次114查询台。据此,专案组根据王志 在等在芜湖、厦门及新加坡的时间,认定王志在等只有从芜湖到南京后, 乘飞机到厦门,然后再由厦门乘飞机到新加坡。而从登记的身份证上看, 王志在系福建福清市某地人,他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携卡出境的可能性不大。 由此,专案组人员进一步确认了林友洲的犯罪嫌疑。

事不宜迟。专案组当晚决定赴厦门侦查。

令人兴奋的是,刑警们在边检站不仅查出了林友洲自1997年10 月以来频繁出入境的记录,而且还查出其出境地区都是新加坡。更让专案 组成员欣喜若狂的是,林友洲于1998年元月19日上午9时又已入境, 也就是当专案组成员刚踏上厦门之地,林友洲也由新加坡悄悄而来。

元月23日15时10分,林友洲在厦门机场被擒。

林友洲,1965年生于福建福清市龙田镇,与王志在(1967年 生)同乡。1987年赴汤加王国打工,1991年取得“汤加王国”商 业护照;1995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现住香港,妻儿均住福清。

据林友洲交待,他于1997年10月20日携7万元人民币自香港 抵福州。

25日上午8时,林友洲、王志在一同来到芜湖移动电话分局,用事 先准备好的6张身份证,编造芜湖市地址,用4.18万元分3次购得S IM卡19张。购得卡后,林友洲径奔南京,乘当天飞机转道厦门飞回新 加坡。林友洲还交待,曾用同样手段在安徽省铜陵县购得SIM卡7张; 安庆购得SIM卡13张(也带出境使用了),产生话费20余万元;在 武汉曾用同样手段购得SIM卡40余张,但由于情形可疑,被武汉警方 当即没收。携至境外的SIM卡被装机开通后,全部充作“公用电话”, 林友洲以低于当地邮局的价格,坐收话费。而因林友洲购买SIM卡时所 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及地址均非本人,所以邮电部门记帐单上疯涨的话费, 看似已与林友洲毫无关系。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申请单上林友洲的笔 迹,令他脱不了干系。

由于林友洲作案范围广,警方取证难度较大,加上林友洲本人的百般 狡辩,致使案件的取证、审理工作旷日经年。一年之后,芜湖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整。

纰漏不可不思

林友洲以他人和伪造的身份证购买SIM卡,然后暴打牟利的诈骗活 动暴露出了管理部门的各种纰漏。

据电信部门介绍,林友洲以别人的身份证一次购得多张SIM卡的现 象是极不正常的。按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地人或本地人持外地人身份 证在本地邮电部门是购不到SIM卡的,而林友洲之所以能一次购得多张 乃至几十张SIM卡,主要是当时邮电部门正与中国联通竞相销售SIM 卡造成的。林友洲声言自己是按当时邮电部门的规定购卡,交了开通国际 漫游的押金而使用的。如今,林友洲固然要“牢底坐穿”,但那350余 万元的话费,却成了电信部门的一个巨大“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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