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极大一批重犯昨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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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9:1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张雄 通讯员 常青昨日,备受媒体关注的“9·17”春天大舞厅爆炸案的两名罪犯孙永耀、郭宝荣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死刑。同时处决的还有杨利民、彭国军等一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贪污的犯罪分子。 44岁的雁塔区农民杨利民于2001年1月28日晚7时许,酒后无证驾驶北京吉普车沿丈八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发生追尾。因协商未果,杨犯遂驾车逃跑,并不顾阻拦,加速直冲,将两名行人撞倒后辗轧致死,将趴在吉普车引擎盖上逼 30岁的原省警校财务科出纳彭国军于1999年7月至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采用制作虚假现金交款单的手段,将该校在银行账户上的531万余元骗出贪污,还将该校收取的捐资助学款、门面房租金等33.1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彭犯还将其经手管理的该校部分服装费、教材费及库存现金102.7万元挪用未归还。 流窜西安作案的外地农民李怀玉、夏小森伙同他人均已判刑,于1998年4月2日至同年6月1日间,先后结伙持刀在西安市康复路、玉祥门、环城北路等处抢劫作案10次,共抢得路人钱财10余万元,抢劫中还致1人重伤。其中,李犯参与抢劫6次,价值11.5万余元;夏犯参与抢劫7次,价值11万余元。 被处决的还有:故意杀人犯王康成、任志平、岳刚、张庆春;故意伤害犯徐全安、刘增;抢劫犯李剑宏、罗隆文、章秀春、王自勤、郭忠印等。 这些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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