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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评媒: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何拒绝“以人查房”?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今评媒: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何拒绝以人查房”?

2014年12月18日16:49     第113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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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房叔”、“房婶”、“房姐”等房字辈贪官连续出镜,直接刺激了公众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导致“以人查房”呼声越来越响。

12月18日,澎湃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2月3日印发,全文35条都没有有关“以人查房”的规定。

在此之前,不少人把“以人查房”与不动产登记联系起来,认为此规定一旦实施,将会成为新的反腐利器,贪腐官员的黑房将无所遁形,全国的反腐败工作将如虎添翼。

看到这个消息,不少人会感到失望。

《不动产登记条例》到底该不该规定“以人查房”呢?

不动产登记是个啥?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其性质是私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2013年11月20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另外,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还要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2014年1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

对普通人来说,不动产登记可以保护个人对房产、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的产权;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等风险,使交易更安全;也可以在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等多个部门来回跑,办手续更加便捷。

在这期间,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只有和不动产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如亲属、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查账等才能提出申请依法查询。

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以反腐为初衷建立起来的,反腐只是这项规定的衍生价值。

据经济日报报道,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很早就有类似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尤其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悠久,早在1535年就有了土地登记。这对英国房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因为登记制度能给土地所有权提供额外保护,简化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程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流动。

以人查房”会侵犯隐私吗?

2012年10月,“房叔”蔡彬,原任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被爆拥有20多套房产,经证实后被停职。

2012年12月,“房婶”李云卿,原广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树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被爆坐拥24套房,总价高达1500万。

原陕西榆林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被称为“房姐”的龚爱爱,被爆有四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最终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房妹”翟家慧,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女儿,被爆全家4口人8个户口,拥有20套房。今日,翟振锋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被判25年。

曝光的“房氏家族”公职人员越来越多,引发了人们的担忧,“以人查房”应运而生。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不少人将“以人查房”当作反腐利器也可以理解。

据澎湃报道,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

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威胁,恐怕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财产状况轻易的被他人获取。

因此,2013年2月中旬起,多地开始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

反腐的归反腐,房子的归房子

不少媒体评论发出质疑,禁止“以人查房”到底保护了谁的隐私?

只有一两套房产的人,谁会担心自己房产信息被曝光?哪怕拥有多套房产,只要是合法所得,有何不可见人之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认为,不动产登记首要作用是推进反腐,比如副处级以上级别公务员,就应该能允许公开查询信息。“如果老百姓查不到,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

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不应该承担反腐功能。

同样是京华时报报道,孙宪忠认为,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原来的职能搞混了。反腐应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的阳光法案,要求一定级别的官员公布财产。

“阳光法案”在联邦一级,特指由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政府雇员隐私等少数例外,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信息、记录、数据都向公众开放。

美国国会还在1978年通过了一个“政府道德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所有的联邦政府高级雇员,包括总统和副总统、军队高级将领、国会议员、联邦法官等,均必须向公众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实行了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也没有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公众只好把反腐寄希望于不动产登记条例,希望能够通过“以人查房”达到反腐目的。

但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实践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它自己的功能和用途,虽然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查清某个物业地址的产权归属,但它本身并不承担反腐功用,“以人查房”也暴露了巨大的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反腐的推进,正道还是借鉴国际做法,尽早推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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