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5年合肥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这次调查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240个调查小区,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的78个乡镇街道、120个村(居)委会,共调查登记人口7.5万人。在全市广大群众的密切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市500余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本次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79万人,比上年增加9.4万人,增长1.2%;比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增加33.3万人,年均增长0.9%;占全省的比重为12.7%。
截止2015年末,我市净流入常住人口6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万人,增长7.9%,其中市区净流入常住人口124.3万人。
二、城乡人口结构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48.4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6.6万人,占总人口的70.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30.6万人,比上年减少7.2万人,占总人口的29.6%。
三、性别构成
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394.9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384.1万人,占总人口的49.3%。总人口性别比为102.8(以女性为100),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16.5万人,占总人口15.0%,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571.9万人,占总人口73.4%,提高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90.6万人,占总人口11.6%,提高0.1个百分点。
随着外来打工者的不断涌入,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得到提高,全市人口总抚养系数继续下降,2015年为36.2%,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20.4%,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15.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2015年末,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10.81年,比上年末提高0.67年。其中,男性和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均超过10年,分别为11.39年和10.19年,比上年分别提高0.7年和0.57年。
15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5.2%,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49.6%,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30.9%,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全市总人口文盲率为4.69%,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六、人口自然增长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8.2万人,出生率为10.52‰,比上年上升0.39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4万人,死亡率为4.32‰,上升0.2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4.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2‰,提高0.1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2015年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表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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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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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市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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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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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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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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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含新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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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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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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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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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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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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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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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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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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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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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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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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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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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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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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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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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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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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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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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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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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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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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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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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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含巢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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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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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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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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