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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深圳八月六日电: (向隽 陈文)受深圳市中级法院委托,该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在白石洲召开宣判大会 ,对近年发生的十宗案件的三十四名案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十四名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持械抢劫、强奸等罪行的罪犯被判 死刑。 十宗案件中包括,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罪犯池子文等人抗拒执法并枪杀巡警罗志明案。池子文今天被判处死刑。 另一案件为: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间,被告人刘贤勇、谭修兵、李富元等多人纠集一起,结伙手执枪械 ,采用威胁、捆绑、殴打被害人等手段,大肆抢劫财物。他们先后实施抢劫十三次,抢得赃款赃物共值人民币二十四点六万元 、港币七点一三万元。其中刘贤勇、谭修兵各参与抢劫十一次,李富元参与抢劫十二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贤勇、谭修兵、 李富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他罪犯有期徒刑三年。 今天被公开宣判的三十四人中,有六人被判处死缓,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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