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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0日 20:42  资料
图为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留影。资料图
图为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留影。资料图
薄一波。
薄一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如何使中国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的广大农民成为新中国建设的主要力量,为即将开启的国家工业化开辟道路,是摆在新生共和国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考验着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

党和政府正确分析我国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以往解决农民问题的经验,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政务院为扶持发展合作社事业,在税收、贷款、利息、价格、商品供应、物资运输等方面制定了优惠办法。同时,于1949年11月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社事业。我国供销合作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逐渐摆脱革命战争时期松散的组织形式,步入国家轨道。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个将分散的力量聚集起来的全国性统一领导机构呼之欲出,相关法案的制定实施势在必行。

一次会议  一座里程碑

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于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不久,合作社召开的首次重要会议。会议组成了以薄一波、薛暮桥、孟用潜等16人的大会主席团。会议提议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周恩来总理、陈云副总理为大会名誉主席。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有来自各大区、省、行署、专区、市、县合作社主任217人。特邀代表24人,其中有知名人士沙千里、千家驹、孙晓村、吴觉农及老合作社工作者和大学合作系教授陈仲明、章元善、彭帅勤、杨开道、苏汝江等。列席会议的主要是中央有关部委、大公司、群众团体和一些大学的代表,共177人。可谓各界精英济济一堂。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次历史性的会议给予高度重视。期间,朱德到会祝贺为大会题词:“人民合作事业的干部,必须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精通合作社业务,并全心全意为劳动人民服务。”并指出,合作社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由劳动人民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是新中国5种经济成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要将劳动人民组织起来逐步集体化,以实现他们目前的和将来的长远利益。

刘少奇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合作社是劳动群众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的自己的经济组织,是半社会主义性质,实行民主管理,其任务是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合作社与国家经济结合,就可能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它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只要按照法律办事,则政府不予干涉。这里对半社会主义性质作一解释,按当时的认识,所谓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即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经济,这种经济部分地保留着生产资料私有形态,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而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这种经济已经没有私有制的形态存在。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引导农民走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刘少奇还特别强调,合作社要走上正规。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左”了,办得像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规,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则。

刘少奇当之无愧是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奠基人。他对合作社问题作了长期的深入系统的研究,先后撰写了《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怎样组织合作社》等文章,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论述了合作社的性质、组织、任务、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中国的合作社事业的发展目标、步骤和政策。

会议讨论通过了由薄一波起草经刘少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这个法从当时我国各类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为指导,并参考和借鉴了国际上已有的合作社原则和合作社法制订的。框架合理、内容全面、政策严谨,是一个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合作社法。后来虽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正式形成法规公布实施,但在后来几十年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部未成文的法规为今天的立法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和借鉴。

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还有一项历史性决议,即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了由薄一波、程子华、张启龙、薛暮桥、王卓如等31人组成的临时理事会和由叶季壮、于树德、沙千里等10人组成的临时监事会。薄一波、程子华、刘澜涛、姚依林、孟用潜、梁耀、李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合作社联合总社的日常工作。同年11月27日,临时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举薄一波为临时理事会主任,程子华、孟用潜、梁耀为临时理事会副主任。12月1日,临时监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举叶季壮为临时监事会主任,于树德为副主任。从此,合作社有了自己的最高领导机构。会议提出了“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下级社服从上级社领导的原则。总社第一任主任薄一波同志指出:“在农村发展供销合作社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总社历尽崎岖几经沉浮发展至今,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的管理、上下畅通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指导作用,这不能不归功于老一辈革命家的远见卓识。薄一波、程子华……这些名字,永远镌刻在共和国供销合作事业丰碑上。

一个方向  一路征程

这次会议是建国后合作社的第一次全国性盛会,成为新中国合作社事业的指向标,实际上执行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合作社从上到下有了一个自成体系、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合作社工作者有了明确的办社目标和方针政策,标志着合作社运动开始步入正轨。在此之后,形态各异的合作社在华夏大地蓬勃发展起来。到1952年,全国的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系统,形成了全国总社、大区总社、省级联社、市县联社、基层社五级组织,实行了广大劳动者的联合。1951年9月,中央批准了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作为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从此农村中互助组、初级社都蓬勃发展起来,其中以互助组为主体。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不打破家庭经营核算的原则下,实行平等互利的有偿互助,再加上组织规模小、自由结合、互助方式灵活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缺乏生产资料或劳动力的农户的欢迎,使农村的人力、物力、畜力和土地都得到了比较充分合理的利用。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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