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陈氏4兄弟在接受审判 | 负债亏损即起凶残之心,吴川抢劫杀人犯陈贤芳等四人被绳之以法 本报记者 袁增伟 通讯员 谭智 郑锋 潘三番 本报吴川讯 昨天,湛江中级法院对吴川市“1·15”特大持枪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氏4兄弟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被判死刑,陈家芳被判死缓。 负债亏损 密谋造枪 被告人陈贤芳(男,22岁)、陈振芳(男,37岁)、陈多芳(男,31岁)、陈家芳(男,39岁)均系同胞兄弟,吴川市人,住该市梅录镇。 去年二三月间,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因负债和经营农场亏损而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然后4名被告人共同出资,由陈振芳具体负责购买制造枪弹的台式钻床、切割机等工具,以及铜、钢、化工原料等,然后在陈振芳的房屋进行加工制造。其中制造枪弹的技术工作主要由被告人陈振芳操作,其他3名被告人配合制造枪弹的其他部件。今年1月上旬,4名被告人共制造好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 抢劫目标 锁定银行 4名被告人制造好枪支、子弹后,经密谋,一致认为只有抢劫银行才能取得巨款。经踩点观察,决定选择在早上银行解款车送钱到吴川市农业银行万安储蓄所后对该所实施抢劫。 今年1月13日上午7时,各人携带一支装有5发子弹的自制转轮手枪及预先准备好的手套、蒙面袜裤和带防风罩的头盔,驾驶两辆摩托车窜到万安储蓄所附近等候,由陈多芳在该储蓄所门前观察情况,伺机作案。 上午约8时,当解款员从解款车上把装有现金人民币近三十万元的尾箱子送入万安储蓄所离开后,陈多芳即通知其他3名被告人,然后4名被告人随即分乘两辆摩托车到该所门前停下,突然冲入储蓄所里。陈贤芳用枪对着营业员周某某、杨某威胁说:“抢劫。”周、杨见到情况危险,于是相继蹲入柜台底下,4名被告人见状爬上营业柜台上叫喊:“快出来,否则就开枪了!”周某某果断地按响了报警器,陈贤芳和陈振芳抢劫未果,恼羞成怒,分别向营业台开了两枪和一枪之后,4人冲出储蓄所,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失败不甘 盯上储户 4名被告人因抢劫万安储蓄所未遂,但不甘心失败。当他们逃回家后继续密谋作案,重新确定抢劫对象为从银行提款出来的储户。同时分工由陈家芳和陈多芳负责物色作案目标,陈贤芳和陈振芳负责动手抢钱。因陈家芳与陈多芳在物色目标时带枪不便,商定四支自制转轮手枪分别由陈贤芳和陈振芳各带两支。 1月15日上午8时许,陈多芳、陈家芳各骑一辆无自牌摩托车窜到吴川市人民路工商银行储蓄所附近物色对象,陈贤芳与陈振芳则各持枪两支手枪,每支手枪内装有子弹5发,分别带上蓝色和红色头盔及蒙面灰色袜裤到海港大道的旧长途汽车站等候消息。 上午9时许,当陈多芳窥见吴川市烟草公司出纳梁某某背着一黑色挂包(内有人民币257938元),从储蓄所出来上了一辆面包车,便立即用手机通知陈振芳,说明面包车已往解放路方向驶去。陈贤芳随即驾驶摩托车搭陈振芳向解放路段追赶而去。当两名被告人追到梅录镇长寿路段时与陈多芳、陈家芳会合,陈多芳示意前面的白色面包车是抢劫目标,陈贤芳即加快车速尾随面包车行驶。 当面包车在烟草公司门口停下,4名被告人也尾随到达。梁某某背着黑色挂包步上公司门口阶梯准备入门时,陈振芳与陈贤芳先后跳下摩托车向梁某某冲去,陈振芳首先追上梁某某,用枪顶着梁的颈部,把梁拉跌地上,并将梁挂在身上装有257938元的黑色挂包抢走。陪同梁某某提款的烟草公司职员麦某在旁见状,即与陈振芳搏斗。在搏斗中,麦某被陈振芳开枪击中右腿部和左手。陈多芳见抢劫得逞即叫陈振芳跑到陈多芳接应的摩托车旁,陈多芳正欲驾车搭陈振芳逃离现场时,被闻讯赶到的交通民警林某某、欧某某及群众张伟平等人拦住,并与两被告人扭打在一起。烟草公司的员工冯某某、王某某等人亦相继加入捉拿歹徒行列。陈贤芳和陈家芳见陈振芳、陈多芳被捉,即来解救。陈贤芳举枪向与之搏斗的民警、公司职员和在场群众开枪射击,其中向张伟平的头部开了一枪,致张当即倒地。在搏斗中,林某某、冯某某、王某某也先后受伤。后经在场民警、公司职员及群众的英勇搏斗,4名被告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自制转轮手枪4支、子弹26发,被抢人民币亦当场追回。 案发后,被害人张伟平、麦某、林某某、王某某、冯某某、梁某某均送往医院救治。其中被害人张伟平经抢救无效,于今年1月22日晚死亡。麦某、林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某、冯某某、梁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依法严惩 罪有应得 湛江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分工地使用自制枪支、弹药,暴力抢劫金融机构和从金融机构取款出来的储户,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4名被告人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中致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家芳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多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