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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运动的高潮(1963~1965)──美国黑人社会地位演进系列 (四)

 

1960年到1962年民权运动中发生的大事,向民权运动的战略制定者清晰地表明,仅仅依靠中规中矩的抗议活动和道德说教,是无法根本废除种族隔离的;必须依靠以联邦政府权力为后盾的联邦民权立法,美国黑人的充分公民权才能得到保证。民权运动积极分子开始积极寻求更广泛支持的途径。他们策划制造更剧烈的冲突,把南方黑人每日面对的暴力和恐怖公诸于世,引起全国性反响,逼迫联邦政府采取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金博士的“激怒”策略

 

在阿尔巴尼遭遇的失败,使金博士急需一场比较重大的胜利。1962年底,金博士和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同盟计划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发动新的反种族隔离运动。伯明翰市具有深厚的种族暴力传统,是当时美国种族隔离最严重的大城市。在学校、饭馆、城市公园、百货商店的试衣间内, 实行完全彻底的种族隔离。黑人占该市总人口的40%多,但只占选民总数的12%左右,基本上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

 

金为这场新运动制定的战略战术是:抵制伯明翰市中心百货商店的经营;让抗议者住满市监狱;想方设法激怒当地的警察当局。4月份,金在伯明翰的抗议集会上发表宣言,要求:结束招工中的种族歧视;废除公共住房中的种族隔离;创立双种族构成的监督种族隔离委员会。警察局监禁了包括金在内的几百名抗议者。在狱中,金写就的《来自伯明翰监狱的信》广泛流传。信中写道:

 

通过痛苦的经历我们知道:“自由绝不可能是压迫者自动赋予的,它必须经过被压迫者的要求……多年来,‘等一等’这个词不绝于耳……它几乎意外着‘绝不’……对正义过久的拖延就意味着对正义的否认”[1]

 

金取保获释后,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发动几千名学生,运动进一步开展起来。五月初,当地警察为驱散示威队伍,使用了高压水龙头、警棍和警犬。国家电视台播放的这些暴力场景激怒了几百万黑人。美国黑人青年,特别是来自伯明翰贫民和工人区的青年,开始进行反击。他们向警察扔瓶子,砸砖头。美国司法部被迫派代表与黑人谈判。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同意立即停止抗议,但交换条件是:必须在业界(business)废除种族隔离,并在未来三个月中录用黑人;成立双种族构成的市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共设施中废除种族隔离的执行情况。金宣布:“这是我们在深南部见到过的就公正和正义而言最伟大的胜利”[2]。但是,包括州长在内的白人们否定了这一协议。此后几天,一千多名三K党人在伯明翰郊区的公园内焚烧十字架。接着,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总部和金博士弟弟的住宅均遭炸弹袭击。愤怒的黑人立刻冲上街头,用石头和瓶子与警察和消防员展开搏斗。肯尼迪总统紧急命令3000名陆军进入市内,并准备将阿拉巴马州自卫军(Alabama Guard)国家化。城里的白人实业家、商人和政客只得执行该协议。但在9月份,四名黑人在伯明翰某教堂被炸弹炸死。此后半年多时间里,伯明翰运动及其引发的其他抗议活动,共卷入十余万人,有15000人被捕。

 

伯明翰运动的影响巨大,获得了全国范围的广泛支持。新支持者中既有黑人也有白人,人数达几百万。运动之前, 黑人学生、专业人士和中产阶级的宗教成员决定着斗争的方向。运动之后,黑人抗议运动的性质和目的发生变化。自此,民权斗争中加入的失业或穷困黑人工人,为民权运动注入新血液,带来新面貌。新加入者并不特别信奉非暴力哲学,而是提出了“现在就要自由!”的口号[3],要求在就业、住房和结束警察暴力方面取得立杆见影的实在成果。

 

二、进军国家心脏 描绘“我的梦想”

 

黑人的积极斗争和白人的广泛支持, 使肯尼迪总统坚信,在民权方面进行联邦立法的时机成熟了。南方进行的持续抵抗,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清楚地表明,联邦政府必须立即采取行动。19636月,阿拉巴马州州长华莱士(Gorge Wallace)拒绝两名黑人学生进入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就读。在对联邦国民卫队实行联邦控制的情况下,才保证黑人学生平安地入校就读。肯尼迪总统抓住这个时机,及时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611日,他在国家电视台表达了对民权运动的支持。他回顾了美国种族问题的历史和现状,表达了自己的基本观点:只有当全体美国公民都获得自由时,全美国才谈得上获得真正的充分的自由。他在演讲中说:

 

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我们面临着道德的[4]危机。我们不能用压制性的警察行为进行对付;我们不能把它遗留下来,造成大街上不断增多的示威游行;仅用象征性的行动和讲话是无法平息的。现在是在国会、在你的州和地方立法机构里,更重要的,是在你们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中采取行动的时候了。[5]

 

抛弃三年的骑墙态度,肯尼迪终于把自己的总统任期和政治前途投向民权事业。就在同一个月,他提出多项提议,要求国会通过范围广泛的立法,包括确保选举权立法;宣布在公共设施中的种族隔离为非法;禁止招工中的种族歧视;增强联邦政府在禁止种族歧视性项目基金中的权威和作用;建立社区关系服务机构[6],处理种族关系与冲突;创立新的更全面的全国选民登记制度。另外,正如他在上述讲话中说的,肯尼迪总统第一次把民权运动归结为“道德问题”[7],明确表达这一问题的“紧急”性质,并警告不采取行动的代价就是错过时机,把民权运动的领导权“从明智和负责任的人手中转到仇恨和暴力的制造者手中”。[8]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起草了措辞强硬的法案,要求在与州际商业有关的所有设施中和所有领取州营业执照的企业中禁止种族歧视。种族主义者进行了强烈反弹。总统讲话后仅几小时,全美有色人种促进会的密西西比州领导人就遭刺杀。

 

为向国会施加压力,并表明民权事业的紧迫性,众多民权团体组成了广泛联盟,计划举行大型非暴力的“进军华盛顿”活动。[9]1963828日,包括5万白人在内的25万群众,在首都的林肯纪念堂举行要求“工作与自由”的集会。工会成员、学生、教师、牧师、专业人士、音乐家、演员等来自全美不同行业的美国人,参加了这次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政治性集会。与会者高举双手,在著名白人民歌歌手带领下,高唱“我们将战胜”(We Shall Overcome)的歌曲。金博士最后发表的演讲,把集会推向情感的顶峰。他把《独立宣言》对民主的许诺与宗教热情结合起来,发表了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其中一段这样说道:

 

我有一个梦,终将有一天,这个国家将从它的信条的真正意义中崛起和重生:“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生而平等”……当我们允许自由之声鸣响,当我们让它从每个小村庄、每个州的每一座城中敲响时,我们就能加速那一天的到来。那一天,所有上帝的孩子们──黑人和白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能携手高唱古老黑人灵歌中的歌词:“最终自由了!最终自由了!感谢伟大的上帝,我们最终自由了”。[10]

 

进军华盛顿运动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它是美国民权运动长期发展的一个高峰,更标志着一个新起点。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特别凸显了民众的种族大团结,极大地鼓舞了民权运动领导人和自由主义者(liberals)。他们下定决心,一定要在国会中通过新的民权法案。 196311月,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为美国的发展特别是民权运动的命运投上了巨大阴影。在深南部,很多顽固的种族隔离支持者对肯尼迪之死暗中庆幸。几乎所有黑人都深感悲痛,他们说:“我们觉得肯尼迪总统是我们事业长期的朋友,如果他作为总统健在,我们就能把民权事业继续进行下去。我们守望着他,为他祈祷” [11]

 

三、1964年民权法案

 

约翰逊副总统对民权运动并不十分热衷。但肯尼迪突然身亡后,作为继任者,他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面临着民权运动引起的严峻政治现实。他很清楚应当如何行事,特别是对民权运动的表态。在就职典礼中,他说:“肯尼迪的思想和理想必须转化为有效的行动”。[12]为把民主党迅速团结起来,并树立自己的国家领袖形象,他明智地把推进民权事业视为宝贵的政治契机。

 

约翰逊任内,在他的“伟大社会”的框架下,民权事业方面取得了几项划时代成果。首先,是保障黑人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实际上,肯尼迪在世时,为促进黑人充分参加联邦的政治活动,联邦政府和国会中的自由主义派就通过、并向各州发出废除选举税(poll tax)和其他税收的宪法修正案。这一法案很快得到批准,在1964 1月成为联邦宪法第24条修正案。该法案第一款明确规定:“美国和任何州不得因不能支付选举税和其他税而拒绝和剥夺美国公民参加总统、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的权利。”第二款则强调:“国会有权通过合适的立法来执行这项条款”[13]

 

其次,是新民权法案的通过。在后来的回忆录中,约翰逊写道:“如果当时我没有把这个问题作为首要问题进行处理,自由主义者就会反对我,他们就会借此证明我没有能力把我所如此深爱的国家团结起来……我必须提出一个比肯尼迪总统更强的民权法案。” 为在国会通过新的民权法案,他在国会内部施展了一切可能的政治手腕。对关键议员,他要么阿谀奉承,要么威逼利诱,政治伎俩无所不用其极。 同时,民权运动领导者大会与他紧密配合,进行了大量的游说工作。其他团体,如全美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美国劳工联盟-工业组织委员会(AFL-CIO) [14],全国教会协会,美国犹太人大会共同促成了新民权法案的出台。这些提案最终在国会通过,并在19647月由约翰逊签署。

 

1964年民权法案[15]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是美国重建时期以来意义最为重大的民权立法。有的美国宪法研究专家分析说:“从当代的政治观点看,1964民权法案的核心是第二部分:充分和平等享有客栈、宾馆、汽车旅馆、餐馆,电影院、戏院、音乐厅、运动场等类似的设施,视‘对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初始国籍的歧视行为’为非法,这些保证适用于任何机构,如果它[这些行为]‘影响到商业或是得到州的支持’”[16]。法案还授权司法部起诉有关公立学校和公共设施中的种族隔离的案子;要求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们调查学校中平等教育机会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因歧视黑人而产生的教育设施匮乏的情况;向正在执行废除种族隔离的学校提供技术或财政支持。它还规定:在联邦资助的项目中存在的偏见为非法;禁止私人招工中的种族歧视作法;建立公平就业机会五人委员会;建立社区关系服务机构,调停因歧视引起的“争论、不和和难题”,等等[17]。总之,该法案宣布雇主对黑人和妇女的歧视为非法;铲除了长期以来南方黑人参加选举的法律障碍;宣布在几乎所有公共场合的种族隔离为非法. 此外,与前面几个总统不同的是,约翰逊保证由联邦政府负责民权立法的实施。    

 

1964年民权法案刺激了约翰逊任内时期民权运动的进一步高涨。民权运动积极分子把争取黑人权利的斗争继续推向前进,发起了更激进更危险的运动。

 

四、1965年选举法[18] 

 

1964年春,在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的领导下,密西西比州一个工人联盟发动了“自由夏季”运动。运动的目标雄心勃勃,一是完成对黑人选民的登记,二是向种族隔离的铁律发起直接挑战。从种族和经济情况看,密西西比州将成为对民权运动的最严峻考验。密西西比是美国最穷、最落后的州,黑人争取自由的斗争对这里似乎毫无触动。中等收入黑人家庭年收入不足1500美元,相当于白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一小撮白人种植园主精英控制了该州的所有财富。这里仍然存在着对付黑人的恐怖传统,保留着黑白分明的种族等级制度。黑人占该州人口的42%,但只有不到5%的黑人进行了选民登记,基本被排除在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外。   

 

领导人想利用“自由夏季”运动,冲破密西西比这个与世隔绝的封闭社会,把它的问题曝光于天下。他们特别为此招收了900名志愿者,其中基本上是白人大学生。领导人把他们派到选举登记站,送进“自由学校”教书。大量录用白人的原因,就是希望出现暴力伤亡,引起更强烈的社会震撼。领导人解释说:“白人大学生之死比黑人大学生之死会引起更大注意。这么想可能是冷酷的,但这在另一种意义上道出了美国这个国家的真实”。[19]果真,在运动过程中,包括白人在内的至少6名志愿者被杀,1000人被捕,80人遭殴打,发生35起抢击事件,还发生了住宅区、教堂和学校的爆炸事件。这一情况真的引起了全美对密西西比种族主义问题的关注,并获得北方自由主义者的巨大同情。运动因而取得很多具体成果,包括:四十所自由学校向黑人儿童开设阅读、政治和非洲裔美国人史课程;60000黑人选民签名参加密西西比自由民主党。运动领导人还建立“自由党”,取代原来由清一色白人组成的密西西比州民主党。19648月,自由党向民主党全国大会发去自己的代表名单,挑战传统上完全被白人垄断的州党代表大会。

 

1964年大选中,参加投票的黑人比1960年选举时多出200万,达600万,其中的94%支持约翰逊。最后,约翰逊以压倒性胜利当选为总统,获得了61%的民众选票。随着民主党取得对两院的绝对控制,民权运动领导人认为进行新联邦立法的时机成熟了。约翰逊及其幕僚在1964年底开始起草强硬的选举权提案。金博士积极支持,希望联邦政府通过保护南方黑人选举权的法律。民权运动领导人试图再次利用制造危机引起全国注意,向联邦政府施加压力。他们首先选择以剥夺黑人选举权闻名的阿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市(Selma)作为突破口。金博士到达该市, 并同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和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者每天一起领导黑人游行到达拉斯县法院。黑人每天聚集在那里为争取选举权而斗争,结果3000抗议者遭到囚禁。此后,黑人积极分子从塞尔玛向蒙哥玛利进军,但在半路上遭到全副武装的州县警察的阻截。警方要求游行队伍返回。遭到拒绝后,警方就动用警棍和催泪弹,结果造成流血冲突,50多名示威者入院就医。

 

这起被称为“血腥星期日”的事件,通过电视的广泛报道,引起全国性骚动,要求白宫进行联邦干预的呼吁从各地纷至沓来。金博士发出从塞尔玛市向蒙哥马利第二次进军的号召。但联邦法庭临时决定,禁止这次进军。眼看塞尔玛运动就要流产时,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暴行刺激了运动的复活。白人攻击了到塞尔玛市准备参加进军的黑人牧师们,并致其中一人死亡。牧师之死引起要求联邦干涉的呼声。315日,约翰逊总统在国会两院联合会议上发表电视转播的讲话,要求国会通过选举法案。总统把自己的政治权力与民权运动的道德因素融合起来,说:“他们的事业也必定是我们的事业。因为不仅是黑人,实际上我们所有人都应当克服偏执和不公正的遗毒”。他甚至引用进军运动的口号“我们将要战胜!”他要求联邦法官发布允许进军的司法解释,并告诫阿拉巴马州长不得干涉进军。321日,金博士率领由3000多名黑人和白人组成的进军队伍走出塞尔玛市,向蒙哥马利进军。来到阿拉巴马州政府,游行队伍就淹没在聚集在那里的30000名支持者的人海中。支持者中包括几百名著名政治家、艺人和黑人领袖。金博士向听众们说:“我知道,你们当中的一些人今天会问,这个运动要持续多久?”他以高亢并富有韵律的话语回答:

 

今天下午我来到这里对你们说,不管这个运动如何困难,不管这个时刻如何令人沮丧,它不会拖得很长,因为真理对地球的压力必定会更加高涨。多久?不会很久!因为谎言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 多久?不久!因为你们的耕种必有收获!多久?不久!因为道德的宇宙射线虽然长,但它会向正义倾斜! 多久? 不久!因为我的双眼已看到即将到来的上帝的光辉![20]

 

19658月,约翰逊总统签署了1965 年选举法案,使之成为联邦法律。针对南方利用种种措施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歧视性作法,它授权:凡在1964年大选中登记或投票的当地选民人数不到其选龄人口一半的州和县,它们的选举登记必须受联邦政府的监督;在任何州和下属地区禁止为阻止黑人选举所采取的文化考试和其他歧视性测验,并宣布它们为非法;这一法律具有自动停止各种文化考试的效力,而且不容任何法庭再议,五年内有效。法案还要求联邦“检察官”到各州监督选举过程,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第15条修正案的歧视行为。每当司法部长针对任何州启动司法程序以保障第15条修正案的执行时,法庭就有权任命民事服务委员会推举出的检察官;授权检察官有准备自己的选民名单的资格,并有权在选举日的各投票点督促选民行使选举权利。更严厉的是,这个法案还要求凡本法案涵盖的任何州,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的新作法、新程序或新标准,都必须得到联邦大法官或华盛顿特区法庭的批准。法案还特别规定了保证黑人选举权利的多种措施。比如,它规定:凡是完成公立学校六年级学业的人就具有足够的“文化、理解能力和智力”参加任何联邦选举。[21]它还禁止任何州对不使用英语教学的学校中[22]受教育者的选举资格进行规定,言外之意,就是选举权不再以是否具备英语读写能力为先决条件。结果,原来纽约州规定英语水平(literacy in English)是获得选举权先决条件的法律,实际上被宣布无效。[23]

 

1965年选举法案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普遍适用于州、地方和联邦的各层次选举;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干涉南方六州黑人的选民登记和投票过程,保护黑人行使选举权。结果,更多黑人获得了选举资格。19641968年间,密西西比州黑人登记的选民人数从黑人人口的7%骤升到59%;阿拉巴马州从24%上升到57%,整个南方的黑人选民人数从100万上升到310万。这些世代生活在小城镇和农业地区的南方黑人,有生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对美国国家政治生活的完全参与。

 

五、联邦司法的努力与成就

 

20世纪中期,黑人抗议活动如火如荼、公民社会动荡不已、民权立法活动频繁进行,这些现象标志着民权运动新阶段的来临。1964年民权法案和1965年选举法案的双双通过,更标志着与民权立法斗争和平行发展的司法斗争也发展到高峰阶段。

 

在运动高潮时期,联邦最高法院借助联邦立法之东风,从司法角度为民权运动推波助澜。国会通过立法,保证不论种族或阶级的所有美国公民,都有获得公共膳宿、车船座位的平等权利之后,最高法院也积极配合。在1964年贝尔起诉马里兰州一案(Bell v. Maryland)中,最高法院以6:3 的票数,推翻了马里兰州法院以该州刑事非法侵入法判12名“静坐”示威者有罪的判决,并禁止餐馆所有者和经营者因种族因素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三个支持马里兰州的大法官解释道:第14条修正案并不禁止私人的歧视行为,所以马州的“非法侵入法”合乎美国宪法。[24]持多数意见的6名大法官则依据第131415条修正案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所有人,不论种族或阶级,都有获得公共膳宿、车船座位的平等权利[25]。道格拉斯大法官解释道:其实这本身就是这三条修正案制订的历史目的,而且这一权利是美国公民权的特质。

 

但宪法中的“州行动”概念,始终妨碍着最高法院推进黑人民权方面的作为。为彻底消灭“州行动”理论对联邦权力的束缚,自由主义的联邦大法官广泛运用宪法修正案中的原则。比如,为支持1964年民权法案,大法官道格拉斯和苟尔德伯格(Goldberg),援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解释说:“对法律的关心,归根结底是对人类尊严的证明”。两年后,最高法院9名法官中的6名通过宣布根据第14条修正案国会有权“实行惩罚所有干涉第14条修正案的阴谋的法律,无论这些阴谋是否牵扯到州行动[26],进一步消除了州行动理论对联邦权力的限制。在1968年的一起案子[27]中, 最高法院干脆不理睬第14条修正案中的州行动问题,认为在售房中存在的私人的种族歧视行为早在1866年民权法案中就被禁止,对此问题的解释权威是第13条修正案。[28]通过这一系列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终废除了“州行动”理论对联邦权力的掣肘。

 

最能显示最高法院根除州种族隔离和歧视的例子,是它宣布南方禁止黑人和白人发生性关系和通婚的法规为违宪。长期以来,因南方对异族通婚问题的极端敏感性,最高法院对此类案子的受理和判决一直是闪烁其词、讳莫如深。 1964年,最高法院以平等保护条款为依据,判定佛罗里达州禁止黑人与白人同居的法规为违宪;1967年,在另一个案子中,最高法院宣布弗吉尼亚州有关异族通婚的限制法令违反了宪法。对美国黑人来说,这是一个伟大的突破, 对美国社会而言,更是巨大的历史跨越。

 

 

结 语

 

民权运动的发展与高涨与肯尼迪和约翰逊民主党政府任期(1960-1968)基本吻合。二战后国际危机频仍的背景下,利益集团自由主义(interest-group liberalism)被证明是稳定、有效并得到广泛认可的统治制度。20世纪5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和苏联空间技术的发展引起美国的危机感,肯尼迪的"新边疆"政策就是对这一情势的回应。政治上,"新边疆"建立在类似于新政时期劳工、农民、少数族裔、知识分子和南方的联盟之上。肯尼迪和约翰逊把利益集团自由主义的统治术,恰到好处地把民权运动中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对社会的关注相结合。约翰逊倡导的“伟大社会”,不只满足于消除贫困和种族不平等上,而是有怀更远大的目标。1964年,他在密西根大学的演讲中,描绘了他心中的“伟大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儿童可以发现丰富自己心灵的知识,扩大自己的才能;在这个社会中,人类的城市不仅为人的身体需要和商业要求服务,而且为[人类]美好的愿望和对社会(community)的渴望服务” [29]

 

很多美国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把这次民权运动称为20世纪美国最重要的历史事件,1955年开始于蒙哥马利的运动最终改造了美国成千上万社区内的种族关系;60年代早期,这一运动居然把民权问题置于美国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它最伟大的成就在于:利用联邦宪法摧毁了原来“合法的”种族隔离政策,并为黑人争得了个人自由;1964民权法案和1965年选举法案,应当说是内战以来美国黑人历史上最具意义的两大法案。    

 

虽然民权运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仍然存在着令人失望的现象,特别是学校的种族隔离问题。例如,黑白混校 (School Integration)的实行就遇到不小阻力。到1964年,在深南方各州,对最高法院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命令的执行进展缓慢,只有路易斯安那州67个学区中的3个、密西西比州150个学区中的4个和阿拉巴马州118个学区中的9个废除了种族隔离。即使这样的数字也饱含水分,因为在统计规则上,只要白人学校中有几名黑人学生,就被归类为黑白混校的学校。在阿拉巴马、阿肯色、密西西比、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罗里达,只有不足百分之四的黑人与白人学生同校。南北边境州的学校中倒是出现一些实质性改善,如肯塔基州68%的黑人孩子与白人同校,马里兰州是51%,西弗吉尼亚63%,密苏里42%,俄克拉荷马州31%[30]总体上说,种族隔离废除的进展缓慢且不彻底,在民权运动高峰时期,南方的大部分地方校董事会仍在继续实行双重学校制度。[31]

 

总之,民权运动虽然在其高潮阶段取得了重要成果,美国社会最根本的深层结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种族主义、贫困、贫民窟的惯性存留对自由主义的中心概念发起了挑战,这个概念是:对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应当赋予全体美国人民生活中的平等机会。这就要求民权运动在更深层面,挑战广泛贫困和制度化种族主义(institutional racism),最终改造美国的社会结构。1967年,金博士清楚地表达了他视野更为宽广和激进的观点,即把反对种族不公正的斗争与反对美国社会其他弊病的斗争结合起来。他指出:“黑色革命,远远超出了争取黑人权利斗争的范畴。它强迫美国正视自己社会中存在的种族主义、贫困、好战主义和物质主义等缺陷,这些缺陷又是相互联系的;黑色革命将把深深植根于我们社会整体结构中的罪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32]

 

注释:

1.     Out of Many, p.913.

2.     Out of Manyp. 914

3.     同上.

4.     黑体字为本文作者所加。

5.     Out of Manyp. 915

6.     Community Relations Service;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p.599

7.     同上。

8.     同上。

9.     1941, 黑人为反对军事国防工业中的种族歧视就曾准备举行进军华盛顿的活动。

10. Out of Many,  p.915

11. 同上。

12. 同上, p.916

13.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A31

14. 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

15.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16.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p. 599

17. 同上,p.600

18.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

19. Out of Manyp.917

20. Out of Manyp. 921

21.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p. 600

22. 称为“挂美国国旗”学校American-flag  schools.

23.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p. 602.

24.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 p. 594

25. the right of equal access to public accommodation.

26.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Ip.601

27. Jones v. Mayer .

28.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IIp.601

29. Out of Many ,p. 933

30. The American Nation,p.806

31. 同上, p.807

32. Out of Many, p. 926.

 

主要参考文献:

 

1. 玛克·卡尼斯等:《美利坚民族》(Mark C. Carnes and John A. Garraty The American Nation. Pearson Longman: New York 2006).

2. 法拉佛等:《来自多元:美国人民的历史》(John Mack Faragher Out of Many: 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997).

3. 凯利等:《美国宪法》第1、第2卷 (Alfred H.Kelly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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