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代国以公民的身份先后为多位被告人作刑事辩护,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公民胡代国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雷华加辩护,结果,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最终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申请国家赔偿22957元。
2007年9月,胡代国在接受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委托后,刻苦学习刑法、学习医学等相关知识,将辩护词诗化,使雷华加从被判有罪到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8月28日,安岳县长河乡村民禹某玩鸟枪被火药烧伤。去当地医院不愿接收,去大院又无钱,于是来找农民雷华加。雷华加用曾经治好过自己被汽油烧伤的草药给禹x治疗烧伤。几次敷药后,禹X伤势即将痊愈。当年9月12日凌晨,禹某死于自己的床上。 2008年4月7日,通过王宗军律师的辩护,安岳县人民法院以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胡代国认为,人死有四因,四川华西医院专家鉴定,禹某死因不明。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雷华加应当无罪。于是,被告人不再委托律师上诉,只委托胡代国提起上诉。 2008年 9月22日,资刑终字第25号裁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发回安岳县法院重审”。在安岳县检察院补充证据后。一审法院进行了重审。2009年1月21日,检察院撤诉,随即,公安局撤案。接着,雷华加申请国家赔偿。雷华加被羁押205天,获得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县法院、安岳县检察院共同支付国家赔偿金22957元。公安局通贤派出所主办该案的副所长王应富被通报撤销其副所长职务,调到姚市当一般民警,留下历史骂名。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的最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该案件为多少个家庭挽回了损失和痛苦。
2、公民胡代国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孟杰辩护,11年刑改判为3年
2009年8月,胡代国接受安岳县千佛乡居民孟松林的委托,去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子孟杰辩护。结果,被告人孟x等五人由原崇州市人民法院定性为“抢劫罪”改为“非法拘禁罪”,由原判处孟X11年,改判为3年徒刑,同案其他四人也分别被减少刑期2-3年。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为被告人辩护,减刑一年可收取1-2万元代理费。但是,本次代理,胡代国不但没有收取当事人劳务费,回家途中,还安排被告人父亲在自己家吃饭住宿。这是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获得改判的案例。
3、公民胡代国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拾荒女王X儿子杨明德由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缓刑。
2012年8月,胡代国接受了拾荒女王X的委托,先后两次去内江市法院为其儿子杨明德辩护。 内市中区检刑诉[2012]第193号指控:被告人杨明德故意伤害,致其继父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将判处杨X10年以上徒刑。通过胡代国的辩护,一审法院以杨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胡代国认为,本案是家庭纠纷,意外事件,杨x作为一个农民,无能力遇见还击一拳有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五种情形不予起诉的原则,杨x 应当无罪。于是,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刑终字第64号以杨明德过失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杨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是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非常成功的一件刑事案件。
4、公民胡代国去乐至县法院为汪业彬辩护,汪业彬涉嫌故意伤害罪,辩(变)成无罪,国家赔偿逮捕汪业彬10天的费用伍万元。
2013年,乐至县司法机关根据乐至县人民医院对病理资料以及四川华西医院对鉴定书,认定安岳县解放桥村民汪业彬致雷兵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汪母亲委托了安岳许X、张X二位律师代理辩护,在被告人赔偿了雷兵民事部分后,汪获取保候审。随后,汪母亲委托公民胡代国辩护。胡代国十分惊奇地发现,乐至县人民医院病理资料记载中以及四川华西医院鉴定书中,汪对雷兵手腕伤骨8CM公然不成立,应当是伤骨8MM。故胡代国立即申请司法机关重新鉴定。结果,乐至县公安机关立即撤销了原鉴定意见书,认定雷兵的伤应当是8毫米而不是8厘米,是两个医院记载错误,导致司法机关认定错误。雷兵的伤不构成轻伤而是轻微伤。随后,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撤案。
汪业兵申请国家赔偿被羁押10天的各种费用。2013年10月14日,经过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理,最后,经过胡代国的反复劝解及法院的调解,乐至县人民法院终于同意赔偿汪业彬人身自由权费用、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等伍万元。汪全家感谢胡代国代理。
感谢资阳市人民法院,胡代国代理的汪业彬申请国家赔偿纠纷今日调解成功
5、公民胡代国去古蔺县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代X获缓刑
2013年12月3日1点50分,公民胡代国接受代X的委托,乘坐客车,从安岳县出发,去到泸州市古蔺县,已经是晚上9点过。4日早上九点,胡代国与犯罪嫌疑人代X家属等人去到古蔺县法院。向主审法官甘露强递交了代X的授权委托书及亲友辩护证明书。接着,四级法官甘露强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与被告人代X调解赔偿后续部分。经过法官的仔细算账调解,再调解以及单独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坚持要被告人在原来已经赔偿各项费用11.2万元并达成了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基础上,再赔偿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甘法官一再给被告方做工作,希望再赔偿原告几万元钱,否则,刑事部分只好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 而被告人代X是安岳县的一个农民,因为在古蔺一带代销畜牧药,当地农民李家德拒绝给付96元的“打虫药”钱,双方发生口角,不幸致李家德一只眼睛受重伤,被告人家属在借钱赔偿原告后,根本就没有钱再赔偿。中午11点过,在法官一再调解无果,宣布下午3点对刑事部分开庭审理之后,胡代国本着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组织双方谈心,特别是找被害人谈心,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人愿意将再赔偿1万元增加到2万元,原告方也从要求赔偿五万降到四万、三万、2.5万,最后,同意只要2万元,胡代国立即与双方握手,表示谢谢双方支持自己的代理意见。下午3点,胡代国将调解成功的这一消息向甘法官汇报。甘法官立即制作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2013】古蔺刑初字第161号,接着,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代X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家德特别感谢胡代国老师说了公道话,被告人代X及其家人也非常感谢胡代国依法代理,达到目的。胡代国的代理成功令个别说胡代国不是律师不能作为代X的亲友辩护人出庭的法官刮目相看。下午6点左右,胡代国在离开古蔺法院时说:谢谢甘法官,我们今天合作愉快成功。5日凌晨30分,胡代国与代X及其家属回到安岳县。欲知胡代国的调解方法,请看网易博客中的相关陈述。
6、 2013年,胡代国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辩护一起非法持有鸟枪罪上诉案过程中,法官纠正了部分错误认定。法官当庭表扬胡代国辩护词写得好!写得好!接着,胡代国被聘请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第44名特邀调解员。杨江涛副院长特地给胡代国发来短信:祝贺老胡成为资阳中院44名特邀调解员。相关资料请看:
《保留遗物鸟枪是否有罪 辩 护 词》
7、2010年1月,胡代国代理王开金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获得平反,国家赔偿王一万多元。
安岳王开金28年冤案何时了?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日...
依据安岳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安公撤案字【2010】1号,王开金敲诈勒索案因被指控事实不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释放王开金。随后,胡代国代理申请安岳县检察院国家赔偿。
hudaiguo888888.blog.163.com... 2010-01-28 -
评论: 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七次,七次成功。由此可见,第一,公民胡代国辩护是何等的认真负责;第二,如果不是胡代国辩护,被告人的人权就冤枉遭了,多少个家庭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