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中。
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选举的方法是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著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1721年,辉格党领袖华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乔治一世(George I)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
首相可向国王或女王提名政府内阁成员,亦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根据网络资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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