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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荣誉
先后被定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省级卫生城市,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省级治安模范县。
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
1994年被农业部定为“乡镇企业东中西部合作示范工程试点”县。
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对外开放重点县。
2004年被省政府定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扩权县。
201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被定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师范县。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造林绿化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