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史公曰:耶林是确定法律哲学核心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始人,耶林和萨维尼并称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创立了利益法学,开启了20世纪法学的新发展方向;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成为激励法律人生活和行为的最好读物。时至今日,该书依旧值得中国法律人反复品读,以之为鉴。
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之区别,这一至今仍在德国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而由其“发现”的关于订立合同之前的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至今仍由德国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所调整。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鲁道夫·冯·耶林
鲁道夫·冯·耶林1818年出生于德国北部奥瑞希小镇一个犹太家庭。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
1836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而这种游学方式曾一度流行于德国学生之中。
耶林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
随后,历任巴塞尔(Basel,1845年)、罗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尔(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学的教授。
1852-1863年陆续发表的《罗马法的精神》杰作,以其卓尔不群赢得了巨大声誉。
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868年接受了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聘请担任教职。在这里的四年之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而且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
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遂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被授予爵位的例子。
1872年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抗争》,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
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
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
1884年《论是非感的产生》,并因此创立了目的论学派,后也叫利益法学,开启了20世纪法学的新发展方向。
1892年9月17日于哥廷根逝世。
主要著作:《罗马法各阶段之精神》, 第四版, 1852-1865
《为权利而斗争》, 讲演,维也纳,1872
在今天的哥廷根,有一条街道被命名为耶林大道,以纪念这位著名的法学家。
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年8月22日-1892年9月17日),出生于德国北部奥瑞希小镇。德国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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