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和县、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二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2542898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95248[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47650人,增长6.16%。平均每年增加147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59%。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10个县(区)共有家庭户689342户,家庭户人口为24617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1人减少了0.2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男性为1339502人,占总人口的52.68%;女性为1203396人,占总人口的47.3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4.20下降为111.31。
五、年龄构成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56130人,占17.94%;15-64岁人口为1902145人,占74.8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4623人,占7.2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91585人,占总人口的38.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51313人,占总人口的61.01%。其中,哈尼族人口为454666人,占总人口的17.88%;彝族人口为421052人,占总人口的16.56%;拉祜族人口为303937人,占总人口的11.95%;佤族人口为150164人,占总人口的5.91%;傣族人口为144117人,占总人口的5.67%;布朗族人口为15543人,占总人口的0.6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8243人,增加了5.1%,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0.39了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增加了99407人,增加了6.85%,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39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257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7275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61323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24870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230人上升为403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918人上升为679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0079人上升为2411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6311人上升为49105人。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6612人,同2000年第五次为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7095人,文盲率[4]由10.95%下降为7.34%,下降了3.61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5]
全市10个县(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88298人,占总人口的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54600人,占总人口的69.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34398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1800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九、分地区常住人口[6]
2010年普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
人口数(万人) |
2000-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 |
普洱市 |
254.28 |
0.59 |
思茅区 |
29.65 |
2.54 |
宁洱县 |
18.57 |
-0.13 |
墨江县 |
36.05 |
0.14 |
景东县 |
35.95 |
0.21 |
景谷县 |
29.17 |
0.1 |
镇沅县 |
20.86 |
0.14 |
江城县 |
12.15 |
1.95 |
孟连县 |
13.55 |
0.93 |
澜沧县 |
49.19 |
0.58 |
西盟县 |
9.13 |
0.53 |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公报中使用的2000年五普人口数不包含当时从我市边境口岸出境后纳入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汇总的人口。
[4]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年均增长率按扣除“五普口岸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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