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社保证明业务几乎绝迹
2011年09月02日 10:02 曾艳珠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限购令后有关外地人无本地社保购房官司增多
限购令还未解除,市场又传出限价的信号。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之前有房产中介收几千元替外地人代办社保证明,这一行为尽管是违法违规的,但由于有利可图仍吸引不少人铤而走险。不过,近段时间这一业务几乎绝迹。来自三水法院的数据显示,限购令后有关外地人无本地社保购房的官司增多,而如外地人无社保证明,银行将不给贷款。
文/记者曾艳珠 通讯员洪宗健
记者暗访:
几千元办社保证明?
在佛山限购令执行初期,很多媒体曾报道有中介帮外地人代办社保证明一事,这一情况同样也曾在三水出现。三水部分中介甚至还向记者反映,广佛肇的市民都可以被认定为本市人,比如肇庆人、广州人来佛山买房,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将其变为佛山人。当记者询问如何变法时,中介并不愿意透露,只保证收几千元就可以办到,要不然可以全额退款。
随着限购令执行的深入,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这些代办业务几乎已经绝迹,之前宣传可以代办这些业务的中介,纷纷摇头,“现在办不了了,很容易被查出来。”
无社保证明
银行不给贷款
来自三水法院的数据显示,限购令后有关外地人无本地社保购房的官司增多,而如外地人无社保证明,银行将不给贷款。
三水法院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单典型案例:广东清远人黄先生相中了三水乐平镇某楼盘一套物业,交纳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届时黄先生支付首期款30%,向银行按揭70%。
签合同时,黄先生被告知按照佛山楼市新政,外地户口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社保或纳税证明的,银行将不会发放贷款。但依他的经济条件,没办法付清全款,于是要求房产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
但房产公司却认为黄先生无法购房的责任不在公司,是国家的政策突然调整,房产公司没有过错,黄先生可以不选择银行贷款,全额支付房款购房,因此定金不能退还。
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菅志远法官表示,近年来楼市新政频出,由于这些政策是国家针对高房价的现实而作出的相应调整,不管是售房人还是买房人均不可能知晓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新的规定出台,对当事人来说构成“情势变更”。对因国家调控政策出台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售房人与买房人均无过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因合同已无法签订或无法实际履行,根据公平原则,售房人依法应将收取的定金退还买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