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列等抢劫杀人犯昨伏法
3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宝安、福田区法院分别举行了刑事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会后,犯有抢劫罪的王家列、王昌奎等一批罪犯被执行死刑。
1994年7月15日,26岁的重庆市农民王家列,伙同他人携带匕首欲抢劫本市龙岗区坑梓镇鸡笼山附近一养鸭场。当3人行至鸡笼山山间一泥路时,遇到在另一间养鸭场做工的被害人黄某,3人遂拦住黄并胁迫其拿出钱,黄呼救,王家列用匕首刺中黄的胸部、腿部,致被害人死亡,抢劫现金人民币1.2万元。
2000年12月19日,罪犯王家列与28岁的同乡王昌奎密谋抢劫摩托车,并于当晚8时许,骗得被害人邓某驾驶摩托车载其二人前往大万村。当车行驶到大万村大万世居门前时,王昌奎就用左手卡住邓的脖子,右手拿刀捅邓的胸部,并抢走邓的摩托车销赃得人民币700元。被害人邓因被刺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1年1月,王家列、王昌奎又实施抢劫两次,致两人死亡。
作者:胡名忠 孔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