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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庙案是发生于清朝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抗粮哭庙"事件,以及之后政府对参与者的镇压。这是一件冤假错案,作家金圣叹死于这次事件。顺治十八年,顺治驾崩,哀诏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同时,苏州发生历史上的"抗粮哭庙"案。
顺治十七年新任吴县县令任维初,私取公粮三千余石,又逮捕交不出补仓粮的老百姓。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还主笔起草了《哭庙文》曰:"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金圣叹第二天联络更多的群众去哭庙抗议,但他本人并没有到现场。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又逮捕的十一名主犯,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这十八人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刑期定于八月十五。刑场上,金圣叹向行刑官索酒畅饮,饮罢大笑,曰:"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行刑在即,金圣叹突然想起与报国寺方丈尚有一联未对出,上联为"半夜二更半"。此时,金圣叹的儿子赶到刑场,金圣叹大呼其子,说:"中秋八月中",儿速去报国寺回复方丈。儿从报国寺赶回时,行刑时刻已到,父子百感交集。其时,天降大雪,耐人寻味。金圣叹慷慨就义。
《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清初,满族入关,立足尚且未稳,郑成功曾攻占镇江,围困南京。后来郑成功虽败,朝廷对江浙尚未放心。顺治此时驾崩,而苏州秀才的抗粮造反,触犯了朝廷的大忌。任办理此案甚为卖力的江苏巡抚朱国治得到朝廷嘉奖。十年后,他调任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兼少保。在云南,他克扣军粮,导致生变,最后遭吴三桂杀害。据说,他的尸体被吴三桂的将士分而食之,骸骨无存。《清史稿》将他列入"忠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