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元旦前夕,杞县召开了公审公判大会,判处9名犯罪分子死刑。抢劫犯宋艳伟临刑前转交给民警一封忏悔信。信中反映了他对人生的留恋和对自己罪行的忏悔,多次写出“假若有来生,我要做好人”的字句。
32岁的宋艳伟是杞县人,曾伙同他人在106国道杞县段,311国道太康、通许、睢县段等主要交通要道冒充警察查车,23次抢劫过往司机或货主,共抢现金7万余元、摩托车3辆、
手机23部。死刑判决书下达后,他一连数天处于半昏迷状态,往事一幕幕在脑海中掠过。他想的最多的是自己的亲人:英年早逝的父亲,白发苍苍的老母,妻子离他而去时的幽怨表情,女儿无助的眼神。他在信中写道:“这一切的一切,使我联想到了生活的质朴意义。我惊骇地想到,这么多年,我为什么一点也没想到这些呢﹖我曾有一个虽不富裕却很温馨的家,但瞬间就丧失殆尽了……”
宋艳伟认识到,是贪婪毁了自己的人生。他忏悔道,“每一次作案,我都很轻松地把别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但从来没想到那是别人一家老小的口粮钱或救命钱。为了一时的贪欲,造成了多少严重后果﹖假若有来生,我将重新做人,做一个人人尊敬的好人!”
尽管宋艳伟的忏悔是真诚的,但却太迟,一声枪响结束了他32岁的人生。本报记者 万廷化 通讯员 时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