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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15-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浚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熏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佑也。
案 “自上佑”,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佑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堤防之劳,以堤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浚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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