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30日讯 淮安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30日决定,接受蔡丽新同志辞去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陈之常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简历
陈之常,现任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男,1974年12月生,汉族,四川大竹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2.09-1996.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6.07-1998.09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计划科科员
1998.09-1999.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9.10-2001.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主任
2001.10-2003.11 北京市崇文区信息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11-2005.07 北京市崇文区信息办主任
2005.07-2006.09 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09-2006.12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2006.12-2007.06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7.06-2010.06 北京市崇文区副区级干部,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援藏干部副领队
2010.06-2010.07 北京市东城区副区级干部
2010.07-2011.10 北京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10-2014.01 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
2014.01-2018.06 北京市东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8.06-2019.01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9.01-2019.12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9.12- 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记者 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