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全国
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国家计委顾问、
轻工业部部长宋季文同志,因病医治
无效,于1999年2月25日在北京逝世,
享年82岁。
宋季文病重住院期间,江泽民、
朱镕基分别到医院看望。他逝世后,
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黄菊、曾
庆红、周光召等以不同方式,表示深
切哀悼,并向家属表示亲切慰问。朱
镕基、王忠禹、陈锦华和张劲夫等今
天到北京医院,向宋季文的遗体告别。
宋季文是安徽定远县人,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加入中
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历任皖东北抗日根据地泗县税务局
长、淮海区税务局长、阜宁县税务局长、苏中四分区税务局长、
新四军第一师供给部长、苏中三分区财政经济处长、苏中军区
供给部长、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苏中
行政办事处财政处长、苏北军区供给部长、苏北兵团供给部长、
华东野战军第十兵团后勤部长等职。1949年8月任南京市财政局
局长。
新中国成立后,宋季文1950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副
部长。1952年后任上海市财委副主任、财办主任,上海市委常
委。1956年后任上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兼经济计划委员会
主任。1975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1月以后,担
任轻工业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任国家经委顾问。
1983年1月至1999年1月,宋季文任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第二、
三、四、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及第六届理事会会长。他积极组织
领导在8200个大中型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他最早提出“创
国际名牌”。他发起并联合有关部门连续6年举办“中国质量高
层论坛”。他为发展我国经济,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我国质量
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03月14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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