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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义伤害领导干部案4名主犯终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9日 09:15 中新社

南昌9月8日消息:震动全国的江西安义县伤害领导干部案经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家友、余军、吴献忠等3名主 犯被判处死刑,今天执行。原安义县委书记陈锦云被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1994年和1995年,江西省安义县先后发生县委书记被人用车 撞伤,县委副书记遭人刺残的恶性案件。

安义县某公司经理陈家友,因涉嫌偷税于1993年10月被检察 机关关押,在时任安义县县长的陈锦云的关照下,陈家友获释。 陈家友认为他被关押是当时的安义县县委书记胡次乾害了他,而 陈锦云也因工作关系与胡次乾有矛盾,陈家友于是向陈锦云提出 要用汽车撞胡次乾,陈锦云表示赞同。随后,陈家友指使余军等 于1994年10月13日,将步行回家的胡次乾撞倒在街上,致使胡次 乾受伤。

1995年1月,陈锦云接任安义县委书记。其后,陈锦云向陈 家友多次散布他对时任县委副书记的万先勇的不满。同年10月, 陈家友告诉陈锦云“要找人‘教训’一下万先勇。”得到陈锦云 默许后,陈家友指使余军实施犯罪。余军纠集吴献忠作帮凶,于 1995年11月21日晚,将万先勇刺成重伤,造成其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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