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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82882/2015-007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12-15 文    号: 川府函[2015]257号 有 效 性: 有 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2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流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成府〔2015〕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以原双流县的行政区域为成都市双流区的行政区域,双流区人民政府驻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解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的批复》解读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的批复》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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