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付了房款 房主毁约购房人可起诉
[提要]韩先生:2014年初我以180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一套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其后不久,我将180万元购房款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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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2014年初我以180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一套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其后不久,我将180万元购房款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由于该房屋被划为学区房(上海中原、代理、租房),房价大涨,刘某不愿意办理过户,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现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刘某要求我要么再给他50万元,要么让我把房子退还给他,请问我和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王律师:你们双方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