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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电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2009年06月24日14:10 来源:
支付的概念及其变革
支付就是交易一方得到另一方的货物或服务后所给予的补偿,以保证交易双方的平衡。在古代,以物易物是人类最早使用的支付形式;生产扩大后,人们交换的商品种类与数量不断增大,这时迫切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商品来充当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就产生了货币。于是,在历史上很长时期,货币支付(即现金支付)便成为主要的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有其优点。现金,即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在现金交易中,买卖双方处于同一位置,而且交易是匿名的。卖方不需要了解买方的身份,因为现金的有效性和价值是由中央银行保证的。同时,现金具有使用方便和灵活的特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显然,现金是一种开放的支付方式。任何人只要持有现金,就可以进行款项支付,而无须经中央银行收回重新分配。
但是,现金交易也存在很多缺陷:第一,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对于在不同时间、地点进行的交易,无法采用现金支付。第二,受不同发行主体的限制。不同国家现金的单位和代表的购买力不同,给跨国交易带来不便。第三,不利于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如果用现金支付,不仅不方便,而且不安全。第四,金融和经济监管部门对现金交易无法监控,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
比现金支付更为先进的是票据支付。广义票据指各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单、车船票等;狭义票据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它们是载有一定的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凭证,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券凭证。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给银行,银行签发给他凭以办理转账或支付现金的票据,分定额和不定额两种。适用于在同一城市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在同一城市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是由汇款人将款项交给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他持往异地采购商品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适用于“先拿票款-后发货”的结算。商业汇票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经过购货单位或银行承诺付款,承兑人负有到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适用于购货单位资金暂时不足,“先发货-后付款”的结算,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销货单位收到商业汇票后,如未到期限便急需资金,可持承兑的汇票以及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即拿未到期票据到银行兑取资金,并由银行扣除从交付日至到期止这段时间的利息),也可以在汇票背后签字(称背书)后转让给第三者,以及时获取资金。
票据支付的出现弥补了现金交易的不足:通过使用票据,异地交易不必涉及大量现金,减少了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票据的使用使得交易可以异地异时进行,大大提高了交易实现的可能性,促进交易的繁荣。由于票据支付最终必须通过银行兑付,这也为经济金融监管调控提供了条件。
但票据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票据比较易于伪造、容易丢失,商业承兑汇票甚至存在拒绝付款和到期无力支付的可能。因此,使用票据支付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
现金支付属于开放性支付,而票据支付属于封闭型支付。一般来说,开放性支付比较方便,因为支付工具无需发行主体重新确认流通;而封闭型支付在这一点上显然不如开放型支付,重新回笼增加了作为支付工具本身的成本。但开放型支付存在的较大的限制、不便和安全风险使得票据传统支付方式在电子支付出现以前被广泛应用。
近十年来,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支付的效率、安全和降低成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导致了电子交易和电子支付的兴起。
电子支付是指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网络通信、密码技术以及其他安全措施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的货币支付和资金流转。电子支付往往借助于银行及其他机构支持的某种金融工具完成,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和银行卡等。它无须任何实物的标记,以纯粹电子形式的货币,以数码的方式保存在计算机中。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有许多优势:第一,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以先进安全的数字信息技术来完成支付行为,满足现代化社会高效便捷的商务活动需求,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第二,电子/网上支付使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使商家和消费者很方便地加入电子支付系统。电子支付系统可以跨越时空,提供全球7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使交易者能够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消费支付活动;第三,电子支付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实现,可以替银行节省许多办公场地、物资和人力,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电子支付的形式
银行采用计算机等IT技术进行电子支付的形式有5种,分别代表着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是银行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办理结算;第二阶段是银行计算机通过网络与其他机构计算机之间进行资金的结算,如代发工资等业务;第三阶段是利用网络终端向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如自助银行;第四阶段是通过银行卡介质利用ATM、POS向客户提供自动取款/消费扣款服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并具有一定的消费信用功能。银行卡终端、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发卡系统、结算网络系统以及中国银联的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组成了银行卡支付的运行环境。第五阶段是最新的阶段,即客户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实现银行的转账结算,这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又称为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更高的条件要求。主要表现为:第一,对软硬件要求很高,电子支付要求银行配备联网的计算机、服务器、相关的软件和配套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这使得实现电子支付的技术门槛和初期投入成本比较高。第二,安全性和支付信息私密性问题。互联网是开放的网络,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互联网窃取支付信息进行金融诈骗。这就需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安全技术和严格的行政管理双管齐下的方法进行防范,如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设置防病毒、入侵检测、防火墙、加密设备等安全设施,并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安全疏漏和内部作案等。第三,与传统支付不同,电子支付的记账凭证用无形的电子信息代替了传统的纸质凭证,这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可和保证电子支付的有效性。2004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从法律上认可和保证了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信息的有效性。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也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电子支付的法规。

电子支付的运行环境
电子支付是一种通信频次大、数据量不定、实时性强、分布面广的行为,因此电子支付的运行环境即网络平台必须是交换型的、安全保密好、稳定可靠的、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信平台。最早的电子支付通信平台有电话交换网PSTN、公用数据网、专用数据网、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平台等。这些网络平台的普及面和速度都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作为运行环境的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互联网络支付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支付网关、银行内部业务网、跨行网络平台和认证中心等部分组成,其网络结构如图所示。

支付网关是特殊而重要的,它位于互联网和银行内部专用网之间,是两网之间的连接通道。设置支付网关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外网和内网之间的安全通信、通信协议的转换和进行相关支付数据的加密、解密,将来自开放的互联网上的交易信息传给银行内部的专用网络,起到隔离和保护银行网络的作用。正是有了支付网关,整个互联网支付平台才是安全可靠的。
为了保证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现在网上支付普遍采用数字证书认证技术,使用公钥基础设施(PKI)。认证中心是PKI基础设施的核心,它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并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为交易各方提供证书有效性查询。
跨行网络平台负责跨行支付信息的传递和银行间的资金清算,目前国内最主要的跨行平台是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近年来国内还出现了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子/网上支付环境提供了重要的补充。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来由
国内最早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源于电子商务的需要。电子商务交易离不开电子支付,而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只具备资金的转移功能,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另外,支付手段也比较单一,交易双方只能通过指定银行的界面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或者采用汇款方式;交易也基本全部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货物质量方面、交易诚信方面、退换要求方面等等环节都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行为也时有存在。于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与银行(通常是多家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方式和银行渠道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付款给卖家。此外,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提供了一定期限内的退货服务;一些第三方平台提供多达20多家银行,数十种银行卡的选择,比起传统的单一银行的网上支付方式,更丰富了网上交易的支付手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在于“多渠道、多业务、多银行”,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领域中具有其特殊的生命力。它的优点如下:第一,不参与买卖双方的具体业务,具有公信度,不会因触及客户商业利益而失去服务机会;第二,把众多的银行和银行卡整合到一个页面,方便于网上客户,也降低了网民的交易成本。第三,可进行“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第四,对商家和消费者有双向财产保护能力,有效地限制了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中的“第三方”,是指电子交易中买方与卖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还有另一种含义,就是指在线支付客户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如CFCA目前正在策划筹建的支付平台,是CFCA以第三方身份为网上的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跨行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构和功能
目前国内出现了数十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些平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实现方法不尽相同,但平台的结构则具有一个相似的基本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前端直接面对网上客户,平台的后端连接各家商业银行,或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连接各家商业银行。(见图)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大致可归纳为3项:第一,接收、处理、并向开户银行传递网上客户的支付指令;第二,进行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清分);第三,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
在这三项功能中,第一项接收、处理、传递支付指令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能。第二项资金清算的功能则为选项,不同平台各有取舍,有的支付平台只具有第一项功能,不负责资金清算。第三项功能--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是指在一些银行涉及不到的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协助、甚至代替银行开发很多金融产品,比如针对专门市场(缴纳水电费等)、社区市场(比如物业结算、小区管理费)、独立单位市场(比如大型连锁企事业单位可能搞一套自己的东西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拓展银行服务)、移动市场的相关产品。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清算功能
首先谈谈什么是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为其客户提供同一银行不同账户之间和不同银行间的资金转移服务,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都在同一银行开户,则资金转移可以简单地通过银行记账方式实现。但如果两者在不同银行开户,资金转移就要涉及到多个金融机构,引起商业银行之间债务关系的变化,计算并清偿这种债务关系就是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清算。
举例说,购货人通过自己自己的开户银行A向商家支付货款,而商家却在B银行开户。A行能够做到的是将购货人的账户扣除货款,对商家在B行的账户则无能为力,需要通过跨行的支付系统传递支付指令。支付指令通过跨行的支付系统到达B行后,B行就会在商家的账户上增加一笔款项,但这是拿B行的资金代替A行支付给商家的,于是站在银行的角度上看,A行就欠下B行一笔债务,这需要A行通过某种途径偿还B行。这个途径就是银行间的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分两种:与每一笔跨行支付同时进行的清算称为全额实时清算,一般用于大额支付;另一种清算与支付不同步,称为差额批量清算。这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处理成本,因为任何银行的跨行支付都是有来有往,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可以通过日终(或一日几次)将多笔支付交易实行借贷轧差,算出差额,最后统一划拨资金偿还。
目前国内的银行间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进行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典型,各银行在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开设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业自己也要开设一个清算账户。跨行支付要通过人民银行转发。这相当于把一笔跨行支付变成了两个环节:一、付款行付款给人民银行;二、人民银行再转付给收款行。清算则是所有的成员银行都与人民银行进行清算。这种模式也称为“中央对手”清算模式。在这种方式下,资金转移是通过央行的清算账户进行,一方面能够大大提高支付系统效率(变各银行两两之间的“互为对手”网状清算为中央对手的星状清算),另一方面清算风险也得以化解,因为中央银行本身具有货币创造能力,商业银行在央行拥有的存款不会产生信用与流动性风险。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跨行支付时同样需要进行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如果第三方平台只具有接收、处理和传递支付指令的功能,资金清算的工作将完全交给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去做。但是,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出于客户的需求和经济收益的考虑,将资金清算的功能留给自己完成。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清算模式与上文所述的中央对手模式原理基本相同,只是参与平台的各家银行都以第三方平台为对手进行清算。例如:
中国银联跨行的网络平台采用中央对手模式清算,各行把银联作为清算对手。但它把“清”(即清算资金的移动)和“算”(即借贷轧差的数值计算)的功能分开,“算”由银联系统负责,“清”由人民银行负责。每天日终时银联向人民银行提交一份清算列表,上面列有各家参与行应借记或贷记清算账户的金额。现代化支付系统则根据这列表对各行的清算账户实施相应的借记或贷记操作,完成清算资金的移动。这样做的一个原因是,在银联的清算中各行可仍使用已有的清算账户,不必为银行卡跨行业务清算再另设清算账户,再另存入清算备付金。
“支付宝”、“贝宝”、“易支付”等一批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具有跨行支付的功能,但它采用“二次结算”的方式,回避了跨行支付时引起付款行和收款行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而需要清算的问题。具体做法是:支付平台在A行和B行均开设中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结算备付金。当上例中购货人向商家付款时,平台通知A行将购货人账户上的货款扣除(借记)并在平台的中间账户上增加(贷记)同样金额;然后通知B行将平台中间账户扣除(借记)同样金额并在商家账户上增加(贷记)同样金额。这样,平台就分别通过与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两次结算实现了一笔跨行支付。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了去央行清算的麻烦,另外,平台可以借以监控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但缺点也是有的,平台要在各家参与行都开设中间账户,并存入备付金,如果参与的银行很多,备付金总量会很大,使平台不堪重负。平台还需要时时监视和调拨资金,以维持中间账户的足够头寸。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使用何种方式,资金清算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此风险源于支付的一方陷入资不抵债的危机,银行在同业清算中无法从资金发送行收到相应的资金。
(2)流动性风险。由于头寸不足,银行在同业清算中无法从资金发送行收到相应的资金,但并非因资不抵债,如果给与其足够的时间,该行可以通过变卖资产等形式筹措到相应资金满足清算的要求。流动性危机往往是信用危机的前兆。
(3)系统风险。某家银行因头寸不足无法履行债务合同造成清算系统中其他各方陷于无法履约的困境(如同三角债)。这在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中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交易金额巨大及参与系统的各方的相互依赖性,一方违约的后果很容易在各方扩散,造成整个系统崩溃。
(4)法律风险。这是指由于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支付清算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不确定性,从而妨碍支付清算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5)非法风险。这是指人为的非法活动如假冒、伪造、盗窃等活动对支付清算系统带来的风险。
(6)操作风险。这是指支付清算系统运用的计算机和通信系统出现技术性故障使得整个支付清算系统陷于瘫痪的潜在风险。
为了维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稳定运行,以上各种风险都必须考虑到并且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
【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和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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