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县人。1940年3月参加革命,194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4月起,历任中共盱眙县马坝区委组织部长,天高县黎城区委书记、区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1945年7月任天宝县委书记、县武装总队政委。1948年7月任滁县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52年6月起,任中共滁县地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54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1955年5月任省委纪委副书记、省委监委副书记。1958年被错划为“右倾分子”,分配到繁昌县新港钢铁厂任厂长。1961年4月任徽州行署副专员兼计委主任。1962年省委为他平反恢复名誉后,任省委监委副书记。1968年4月,任省革命委员会常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省工交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2月起,任省革委会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81年后,任省纪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1984年12月离职休养。
他是中共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中共安徽省委一、二、三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