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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法院他从气愤到感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5:34  新民晚报

“我曾为一起官司4次来法院,第1次是起诉,第2次是开庭,第3次是调解,第4次是道谢。”演员游本昌曾这么感慨地说道。20年前,一起名人官司同热播的电视剧《济公》一样,引起社会强烈关注。20年弹指一挥间,这起名人诉讼案因其影响力大、结局和谐,至今仍让不少人记忆犹新。日前,当年游本昌名誉权案的审判长黎兆基拿出一张保存20年的照片,聊了起来。

一进法院:起诉

1986年,游本昌应电视系列剧《济公》剧组邀请,主演济公。1987年《济公》拍了6集,电视剧热播,“鞋儿破,帽儿破……”的主题歌也风靡一时,上海音像公司迅速赶制主题歌音带,成了当时的畅销品。

消息传到《济公》摄制组后,游本昌同导演在一次饭桌上议论此事,并由此引申想到从影视发展到录音带、剧照、主题歌、连环画等等,说应当签订立体合同。之后,谁也没把“立体合同”之说放在心上,游本昌也根本想不到他的这次“聊天”会被人称作“漫天开价”,并在日后引出一场诉讼案。

不久,游本昌被邀请出演《姑苏一怪》主角,结果在拍摄时间安排上与《济公》最后4集发生冲突,“济公”换成他人主演。

1988年6月18日,《每周广播电视》刊登一篇署名“谭毅”的评论文章《漫谈“开价”》,公开抨击影视界名人漫天开价的行为。文章中写道:“一个信过佛、参过禅的‘活济公’,竟也丢开佛门戒规,信奉起‘孔方兄’来了!”

“谭毅”是张君的笔名。游本昌知道后顿时脸色发青,仿佛被人打了一记闷棍。为讨说法,他聘请了上海著名律师李国机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亲自赶到上海,于7月13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那是游本昌第一次进法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25日,《每周广播电视》发表了一篇《文过岂能饰非》的评论文章,公开点了游本昌的名。时隔不久,全国广播电视报刊在武汉举行评奖活动,那篇《漫谈“开价”》被评为一等奖。

一股浓浓的火药味弥漫开来。

二进法院:开庭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以民庭副庭长黎兆基为审判长、许伟基和谈培初为审判员的合议庭。

1988年11月21日上午9时,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游本昌名誉纠纷案,旁听席座无虚席,各地媒体对这起名人官司极为关注。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整个庭审长达9小时,质证用了6个多小时,几乎所有的证人都到庭作证。由于证据不足,游本昌是否提出过要签订“立体合同”、是否漫天开价成了一时难以解开的谜。休庭时,已是晚上6时。

在开庭前、开庭中及开庭后,法官们多次找张君和《每周广播电视》报负责人谈话,提出了多套调解方案,力争通过调解息讼,但无果。1989年11月17日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君和《每周广播电视》应停止对原告游本昌名誉的侵害行为,在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共同赔偿原告游本昌人民币2000元。

三进法院:调解

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院合议庭法官们做了大量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在法官的努力下,《每周广播电视》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张君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文章内容未经核实,所用例子不当,侵害了游本昌的名誉,他表示愿意公开向游本昌赔礼道歉,并同报社一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张君认真撰写致歉信,四易其稿,直到双方满意。之后,张君在《每周广播电视》上刊登了向游本昌赔礼道歉的文章。

1990年11月27日下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主持调解。这是游本昌第3次进法院。调解很顺利,不到1个小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时,游本昌与张君在法庭上热烈拥抱。

诉讼结束后,游本昌称,将所得的2000元赔偿金分成2份,1000元捐献给上海行知艺术幼儿园,为塑造陶行知雕像尽绵薄之力;另外的1000元捐献给北京电视台作法制宣传之用,使更多的公民知法守法。

四进法院:道谢

案件调解成功一周后,游本昌再次来到法院,向合议庭法官表示感谢并欣然合影。

记者点评

《济公》主角游本昌为维护名誉权来上海打官司,最终与被告调解言和。但是,本案提出的依法保障新闻记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至今仍值得人们深思。此案也对法院在此之后处理名人名誉官司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次提出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199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台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等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和处理作了解答。此案在这方面较早展开了探索和实践,对后来者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徐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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