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批罪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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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11:1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我市法院对一批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罪犯郭立友于1997年将其开垦的一亩多荒地租给被害人刘某,刘种了三年,郭未向其要过租地费。2000年12月,郭为去外地躲债,向刘要150元路费被拒绝,郭心怀不满,产生杀人之念。同月27日17时许,郭携带尖刀等物品来到刘的住处,与刘及家人共同吃饭。饭后,郭借口让刘相送将其骗出,用从刘家拿的手电筒照刘头部猛击数下,致其死亡。郭随后又返 罪犯段德利因被害人赵某与其离婚而对赵不满,当其来到赵家对赵进行纠缠时,双方发生口角,段恼怒,便持剃须刀将赵杀死,而后自杀未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解娟 李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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