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本行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本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本行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制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政策,并监督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改进本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本行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2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即项俊波先生、张云先生、杨琨先生、潘功胜先生;非执行董事6名,即林大茂先生、张国明先生、辛宝荣女士、沈炳熙先生、袁临江先生、程凤朝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2名,即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
董事
姓名 | 职位 | 简历 |
项俊波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查看 |
张云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查看 |
杨琨 | 执行董事、副行长 | 查看 |
潘功胜 | 执行董事、副行长 | 查看 |
林大茂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张国明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辛宝荣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沈炳熙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袁临江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程凤朝 | 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胡定旭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邱东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查看 |
董事会秘书
姓名 | 职位 | 简历 |
李振江 | 董事会秘书 | 查看 |